6月21日,因房價半年內降價千元,泰安九州唐樾業主找開發商討說法時,與保安發生肢體沖突,保安躺地不起,隨后,警察趕到,對兩方進行調解。
23日上午11點,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來到位于泰安市岱岳區振華路與振興街交叉口處的九州唐樾營銷中心,小區還未建成,從外面看小區內有塔吊,但未施工。據悉,泰安九州唐樾的開發商為山東新鷗鵬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現在小區房子仍在售賣中,預計年底交房。
小區業主李先生告訴記者,買房時均價在7000左右,現在正在售賣的房子已經降價至5800元,買房的時候開發商向他們承諾是最低價,沒過半年,一平米就降了1000多。“核算下來,一套房降價10幾萬。”李先生嘆了口氣,“我想想都頭疼。”
九州唐樾營銷中心工作人員介紹,房價確實有所下降,之前售賣的價格在6700-7200左右,現在的價格6500-6700左右。小區現在已經售出10棟樓,還有9棟樓在售。
對于21日發生的情況,工作人員表示,6月21日是因為做活動,房價作為內部員工價降到了5000多。做活動的只有23號樓,位置比較偏,23號樓100多套房子拿出來50套做活動,但只有底層和一層是最低價5800左右,一般都是6000多。
“做活動的50個名額,現在還剩十幾個,但是剩下的已經不賣了,業主前來討說法也是因為這次活動,影響不好,所以這個活動21日已經結束了。”工作人員說。
商品房價格有波動,開發商承諾有無法律效力,業主要求是否合法?對此,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咨詢了山東惠錦律師事務所陳帥律師,陳律師介紹,如果開發商工作人員在作出“最低價”的承諾前,明確知道后期公司會降價的話,開發商故意隱瞞交易事實,誘導消費者購買房屋,開發商的行為就符合合同法上的“欺詐行為”,按照《合同法》第54條的規定,業主可以要求撤銷商品房預售合同。
如果開發商不承認或業主拿不出證據證實開發商有“欺詐行為”,那么,開發商的降價行為構成違約,業主有權利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若開發商口頭承諾或者雙方在協議上有約定或者開發商采用其它方式保證最低價銷售,否則補差價或承擔違約金的話,業主可以直接起訴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若開發商僅僅承諾“最低價”,但沒有承諾補差價或承擔違約金及其它違約責任的話,業主就很難維護自身權利。
據九州唐樾業主介紹,開發商的承諾,都是口頭承諾,合同里并沒有體現。九州唐樾營銷中心工作人員表示,對于前來鬧事的業主,合同已經簽訂,公司不會再回應什么,如果事態嚴重就會報警處理。記者金文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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