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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臺新冠病毒感染互聯網醫療服務收費政策
新冠病毒感染互聯網首診納入醫保支付
福州新聞網1月11日訊(記者 胡一晟)記者11日從省醫保局獲悉,為貫徹落實國家醫保局等四部門《關于實施“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近日福建省醫保局出臺新冠病毒感染互聯網醫療服務收費政策,將新冠病毒感染互聯網首診服務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持續優化“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支付工作,為患者醫保就醫提供方便。
根據最新政策,出現新冠病毒感染相關癥狀、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的患者在福建省公立醫療機構互聯網醫院進行首診并在線開具相關癥狀處方,首診診查費納入醫保支付,不設個人先行自付比例。同時,新冠病毒感染互聯網處方、藥學服務實行線上線下相同的醫保支付政策,切實保障患者無接觸就醫需求,促進醫療機構新冠病毒感染就診人群線上線下合理分流。
“我省還明確了公立醫療機構新冠病毒感染互聯網醫療服務收費標準,其中省屬公立醫院新冠感染互聯網首診診查費收費價格區間為25元到50元。”省醫保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各設區市按照線上線下一致的原則具體制定轄區公立醫院新冠病毒感染互聯網首診診查費。新冠病毒感染互聯網復診服務費按照或參照我省統一的互聯網醫院復診診查費價格收取。在省屬公立醫院藥學服務收費試行期間,符合規定資質的藥師為患者開展用藥指導、干預或提出用藥意見的互聯網藥學服務,參照藥物治療門診價格收取診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