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福建省近日印發《福建省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
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是指在福建省行政區域內,由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企業或自然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開展科技創新活動與科學體驗活動,如機器人、人工智能、編程、科學實驗等的校外非學科類培訓機構。
《意見》指出,培訓機構應當合理確定收費、退費標準和流程,并在培訓場所、網站等顯著位置公示。全面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預收費須全部進入培訓機構預收費資金托管專用賬戶。
培訓機構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沖突,授課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培訓內容以學生動手參與和互動協作活動為主,應配備與培訓項目和培訓規模相適應的演示及實操設施設備,教學類用具生均比不低于1∶1。(記者 林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