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福建省財政廳公布了福建省醫師資格等3項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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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你委《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商請重新核定醫師資格等3項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函》(閩衛財函〔2022〕1731號)收悉。根據《福建省職業資格考試收費管理辦法》(閩價費〔2017〕263號)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就我省醫師資格等3項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福建省醫師資格、護士執業資格、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等3項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詳見附件。
二、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考試實行分段收費,對于實踐技能考試不合格的考生,考試主管部門不得向其收取醫學綜合筆試考試費。
三、職業資格考試要實行考培分離,培訓不得與考試掛鉤,各有關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舉辦與考試掛鉤的強制性培訓并收費。考試機構除向考生收取考試費和考務費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四、收費納入全省統一的非稅收入管理系統收繳,使用省級(含)以上財政部門監(印)制的非稅收入票據。收費資金全額上繳相應級次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五、本函自2023年2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在執行期限內,國家相關部門若調整考務費標準,你廳可按照國家相關部門規定的考務費標準執行,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社會公布,同時抄送省發改委、省財政廳。若收費項目退出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或國家取消該項考試,與其對應的考試收費標準同時廢止。有效期屆滿前60個工作日,由你廳應按規定程序向省發改委、省財政廳重新提出收費標準的建議。
附件:福建省醫師資格等3項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表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
2023年2月1日
具體如下:
福建省醫師資格等3項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表
(單位:元/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