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民政廳 福建省鄉村振興局印發《關于動員引導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提出動員引導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具體舉措。
實施意見明確,要深入開展社會組織助力鄉村振興專項行動。一方面,持續推進“陽光1+1”牽手計劃行動,圍繞產業發展、人才培育、特殊群體關愛等重點領域,進一步整合挖掘社會組織潛力,提升社會組織幫扶老區振興質量。另一方面,打造社會組織助力鄉村振興公益品牌,通過“福建慈善獎”評選、舉辦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公益創投大賽等抓手,引導2020年以來成立的社會組織向38個鄉村振興重點縣及欠發達老區蘇區縣集聚,支持脫貧地區改善生產條件,發展特色現代農業,打造特色產品品牌。
實施意見提出,要搭建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對接平臺,由福建省民政廳會同省鄉村振興局利用政務服務網,建設集中統一、開放共享的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互聯網服務平臺,并通過該平臺及時發布本省和幫扶地區鄉村振興規劃、政策、項目等信息,提高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供需對接成功率;要建設涵蓋“需求”與“供給”兩個方面的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項目庫,便于需求方“點單”、社會組織“接單”。
實施意見強調,要培育發展服務鄉村振興的社會組織,民政部門支持以服務鄉村振興為宗旨的社會組織依法登記,依托各級社會組織孵化基地培育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農村社會組織;優化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的支持體系,民政部門要會同鄉村振興部門推動創新社會組織與社區、社會工作者、社區志愿者、社會慈善資源聯動機制,鼓勵引導社會資金支持服務鄉村振興的社會組織發展,支持較大輻射力和影響力的社會組織對口參與援疆援藏和閩寧協作。
實施意見要求,要強化跟蹤評估,從今年4月份起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民政部門要會同鄉村振興部門于每季度末將工作實施情況報送省民政廳和省鄉村振興局;加強工作調度,做到半年有通報、年度有總結,按序時推進工作;注重結果運用,推動將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列入社會組織等級評估指標,作為慈善評選、評先評優依據。
福建注重下好動員引導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先手棋”,福建省民政廳聯合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于2019年11月起實施“陽光1+1(社會組織+老區村)牽手計劃”行動,動員社會組織在發展特色產業、完善基礎設施、培訓致富帶頭人、搭建產銷平臺等方面助力老區村振興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