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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高廣大參保人員醫療保障待遇水平,降低參保人員費用負擔,6月1日起,福建省下調部分醫用耗材個人先行自付比例,預計一年可減輕患者相關費用負擔2億多元。
福建省醫保局今年5月22日印發《關于調整部分醫用耗材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的通知》,對設有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的醫用耗材,在最高支付限額(含)以內的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由20%調整為15%,自2023年6月1日起執行。
據介紹,個人先行自付是指屬于基本醫保目錄范圍內的部分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項目的費用,需要參保人先行自付一部分,剩余部分再納入醫保報銷。例如,假設一種醫用耗材價格為3000元,先行自付比例20%,報銷比例為70%,參保人前期累計報銷金額已達到起付標準,那么需要個人先承擔先行自付比例20%的費用,為600元,報銷金額=(3000-600)×70%=1680元,報銷后個人自付720元,加上之前個人先行自付的600元,個人自付費用合計1320元。如果個人先行自付比例調整為15%,根據上述算法,個人自付費用合計為1215元,節省105元,實際醫保報銷比例提高3.5個百分點。(記者 張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