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讀懂福建省最新電價政策
(資料圖)
近期,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發布《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第三監管周期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23〕526號),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落實第三監管周期輸配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閩發改運行〔2023〕193 號)。新的省級電網輸配電價自2023年6月1日起執行,即全省工商業用戶6月份用電產生電費按最新電價政策執行,福建電網輸配電價格有什么變化?一起來看看吧↓
1. 電價調整涉及的對象
此次電價調整對象
此次電價調整對象為全省工商業用戶(除執行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以外的用電)。
哪些用戶不受影響
居民、農業用戶
不受此次電價調整政策影響
居民生活、農業生產用電繼續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
2. 工商業用電的電價組成
將原屬于輸配電價中的上網環節線損費用和系統運行費用進行了單列。
單列后,工商業用戶用電價格由上網電價、上網環節線損費用、輸配電價、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
其中,上網電價對于直接交易用戶即為市場交易電價,對于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用戶即為代理購電價格。輸配電價為第三監管周期國家發改委核定的輸配電價,不包含第二監管周期輸配電價中的上網環節線損費用和系統運行費用。系統運行費用包括輔助服務費用、抽水蓄能容量電費等。上網環節線損費用按實際購電上網電價和綜合線損率計算。
調整前
工商業用戶用電價格=上網電價+輸配電價(含上網環節線損費用、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調整后
工商戶用戶用電價格=上網電價+上網環節線損費用+輸配電價+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 調整前后變化為:
①原包含在輸配電價內的上網環節線損費用,在輸配電價外單列;
②原包含在輸配電價內的抽水蓄能容量電費等與輸配環節無關的費用,調整到系統運行費用中,在輸配電價外單列。
3. 工商業用戶執行電價調整
執行工商業 (大工業、一般工商業) 用電價格的用戶 (以下簡稱工商業用戶) ,根據用戶用電容量,按照以下規則執行單一制電價或兩部制電價,具體如下:
1
用電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執行單一制電價;
2
用電容量在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間的,可選擇執行單一制或兩部制電價;
3
用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執行兩部制電價,其中,現執行單一制電價的用戶可選擇執行單一制電價或兩部制電價。
4. 需量電價的激勵機制
國家統一規定實施與負荷率掛鉤的需量電價激勵機制,鼓勵用戶合理確定用電容量,積極優化用電方式,提高用電負荷率。選擇執行需量電價計費方式的兩部制用戶,每月每千伏安用電量達到260千瓦時及以上的,當月需量電價按核定標準90%執行。每月每千伏安用電量,為用戶所屬全部計量點當月總用電量除以合同變壓器容量。
5. 福建電網輸配電價價區歸并
2023年6月1日—2024年5月31日,我省兩部制輸配電價由14個價區歸并為6個價區:將龍巖市新羅區、三明市沙縣區及明溪縣、三明市寧化縣及清流縣、漳州市華安縣、南平市建陽區、南平市松溪縣、南平市政和縣、寧德市柘榮縣等8個價區統一歸并與省網同價。
2024年6月1日起,全省執行統一的輸配電價。
6. 福建電網輸配電價表
調整后的具體輸配電價表如下(點擊圖片放大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