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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廳日前下發《福建省社會團體換屆選舉辦法》,明確了換屆選舉相關規定和流程。新規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與以前的規定相比,填補了違規選舉如何處理等方面的制度空白,回應了會費標準如何確定等社會關注的熱點。
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我省共有社會團體1.94萬家,占社會組織總數的54.8%。近年來,隨著《民法典》的頒布,行業協會商會脫鉤改革完成,社會團體換屆工作出現了新情況新問題,原有制度規定已不能適應新形勢新要求,亟待進一步完善制度規定。
根據新規,社會團體換屆選舉工作由理事會負責。理事會可成立換屆選舉委員會,并授權換屆選舉委員會全權負責換屆選舉工作。理事會應在任期屆滿六個月前組織換屆選舉相關工作。會員數量超過150個的,可采用會員代表大會的形式召開。
《辦法》規定了審議表決會費標準和使用管理辦法,必須由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采用無記名投票表決同意。行業協會商會會費標準不得超過4檔,同一檔次不得細分不同標準。凡是以產銷量、企業規模等為基數收取會費的,必須確定每一檔次會費的明確金額,同一檔次按明確金額收取。
根據《辦法》,社會團體以欺騙或偽造選舉文書獲取登記的,登記機關依法撤銷行政許可,同時責令其整改。社會團體換屆選舉不符合程序規定,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黨建領導機關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接受的,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存在參加投票的會員(會員代表)人數未達到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席要求,或者其決議未達到到會會員(會員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等情形的應當重新選舉。(記者 潘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