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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深交所發布對華魯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下稱“華魯投資”)的監管函。
經查,華魯投資作為山東新華制藥(行情000756,診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華制藥”)控股股東華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動人,于2022年4月認購新華制藥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份3709.1988萬股,增持新華制藥5.54%的股份,增持后華魯投資及一致行動人的持股比例為39.86%。
于202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期間,華魯投資減持新華制藥414.3168萬股,涉及金額0.99億元。
據了解,華魯投資現為新華制藥第三大股東,截至2022年9月末,直接持有新華制藥流通股414.3168萬股,占總股本的0.62%。本次所減持的414.3168萬股,等于將持有的流通股清倉減持。
參與定增后又減持原有持股,華魯投資做了一手漂亮的“價差”。2022年4月13日,華魯投資以6.74元/股的價格,認購了新華制藥定向發行的3709.2萬股,耗資2.5億元。定增完成后不久,新華制藥在二級市場大幅飆升,最高上漲到40.7元/股,上述定增股份賬面浮盈一度超過600%。
以11月10日至11月14日減持期間的走勢來看,新華制藥均價在23元上方,做“T”產生的收益約為6700萬元。
根據證監會大股東減持相關規定,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 15 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并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
根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3.4.12條規定,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本所有關規定規范的其他持股主體,轉讓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本規則及本所其他規定關于持有期限、轉讓時間、轉讓數量、轉讓方式、信息披露、轉讓限制等規定。
但此前,華魯投資并未通過新華制藥披露相關減持預告。
深交所指出,華魯投資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1.4條、第3.4.12條的規定。希望你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