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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網訊:12月6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發布《大理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管理使用政策的通知》,支持云南省內異地繳存職工辦理“商轉公”貸款業務及調整了按月沖還貸”業務的申請條件。
據悉,《通知》指出,將今年8月發布的大理州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中的申請對象由“大理州內繳存職工”擴展為“云南省內繳存職工”。
觀點新媒體了解到,《通知》還調整了按月沖還貸”業務的申請條件,單筆貸款可選擇“按月沖還貸”或“按年償還貸款提取”其中一種住房公積金提取方式。在選擇“按月沖還貸”時,需滿足大理州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大理州行政區域內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等相關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