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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北京證監局公布,對安融信用評級有限公司(下稱“安融評級”或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
經查,安融評級存在以下問題:
1.信息系統方面。公司未建立與業務發展相適應的數據庫和技術系統,數據庫覆蓋范圍狹窄、時效性弱。
2.評級模型和評級作業方面。部分行業評級方法較為欠缺,現有評級模型未映射違約率矩陣;抽查到的部分評級項目在評級作業流程、盡調訪談、收集材料及歸檔方面,存在不規范的情形。
3.公司治理方面。一是公司部分大額交易決策流程缺失,交易實質存疑;二是公司對外投資無相關制度和內部決策流程;三是部分關聯交易情況未在財務報告附注中披露。
上述問題違反了《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辦法》及《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的相關規定。現決定對安融評級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北京證監局指出,安融評級應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開展全面整改,嚴格落實《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切實強化內部控制及合規管理,建立與業務發展相適應的數據庫和技術系統,制定科學的評級方法和完善的質量控制制度并有效落實,于6個月內完成整改并按月提交書面整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