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居財經 王敏 1月18日,據北交所,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恒新材”)更新上市申請審核動態,該公司已收到審核問詢函,主要涉及對賭協議、對外擔保及資金拆借的合規性、業績波動合理性披露不充分等16大問題。
根據申請文件,2011年2月,銘潤投資與富恒有限、姚秀珠和鄭慶良簽署了《增資協議》,上述協議含有特別權利條款。2017年10月,銘潤投資與富恒新材、姚秀珠、鄭慶良簽署了《補充協議二》,約定各簽署方解除相關特殊權利條款,并解除《銘潤投資增資補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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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浙江中科、中山中科和富恒有限、姚秀珠和鄭慶良簽署了含有對賭及回購等特別權利條款的協議,2014年4月,因未能完成《浙江中科、中山中科增資補充協議》中約定的業績要求,鄭慶良控制的冠海投資,將其持有的公司85.4072萬股股份(占總股本的1.2201%)以1元價格轉讓給浙江中科,將其持有的342.2884萬股股份(占總股本的4.8899%)以1元價格轉讓給中山中科。
對此,北交所要求說明,說明銘潤投資、中山中科、浙江中科的入股背景,在富恒新材經營管理中發揮的作用說明相關協議目前的存續狀態、富恒新材需承擔的義務,對賭及回購條款的解除情況,是否存在效力恢復條款,是否可能影響富恒新材的持續經營能力;富恒新材股東是否存在股權代持,是否可能影響富恒新材的股權穩定性,如是,請充分揭示風險并作重大事項提示。
據招股書,深圳市友輝塑膠電子有限公司是富恒新材報告期內的前五大客戶,報告期內年度銷售額占比分別為1,665.79萬元、2,182.42萬元、1,746.06萬元(5.11%、6.00%、4.26%);東莞市友輝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受深圳市友輝塑膠電子有限公司控制。
報告期內,富恒新材存在向友輝實業進行對外擔保,對外擔保金額為1000萬元,擔保期間為2019年12月27日至2022年6月27日。
北交所要求富恒新材說明,公司與友輝實業的合作情況,2022年其不再為發行人前五大客戶的原因;說明公司在友輝實業銀行借款中發揮的作用,友輝實業向銀行借入資金后錢款的具體流向,是否存在轉貸情形,相關行為是否違反《貸款通則》等規定,若存在是否按照《適用指引1號》1-22轉貸的要求進行清理;列表說明發行人與合益昌科技、友輝實業等單位資金拆借的背景原因、拆借資金的主要用途、拆借數額、拆借利率及公允性、相關利息是否支付完畢;說明向發行人與金鼎創投的合作背景,未約定利息是否具有合理性。
根據申請材料,報告期內,公司短期借款、長期借款、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借款合計金額分別為10,576.99萬元、10,023.69萬元、15,533.06萬元和26,707.55萬元,財務費用中利息費用分別為1,190.78萬元、1,115.82萬元、1,079.02萬元和732.26萬元。
北交所要求說明,財務費用中利息費用與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等的匹配性,利息資本化的具體情況、核算依據、金額是否準確、是否符合利息資本化標準等。
招股書顯示,富恒新材主要從事改性塑料的研發、生產、銷售和相關技術服務,主要產品包括苯乙烯類、改性工程塑料類、聚烯烴類和其他類等,產品主要應用于家用電器、消費電子、汽車零部件等領域。
業績方面,2019年-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公司營業收入分別為32,628.51萬元、36,362.29萬元、41,017.04萬元和23,298.21萬元;同期公司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為110.57萬元、2,741.41萬元、3,607.59萬元及2,516.6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