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昨天下午舉行的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昨天審議通過了《天津市反食品浪費若干規定》,從公布之日起施行。“制定這部法規,對于防止食品浪費行為,營造浪費可恥、節約為榮的社會氛圍,將發揮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市人大常委會社會建設辦公室主任張志強說。
《規定》一共35條,將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作為全社會的共同責任。要求機關、群團組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發揮表率作用,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公務用餐管理,嚴格執行公務接待、會議、培訓、出差用餐標準,嚴禁公款超標準用餐。公務用餐原則上實行自助餐,應按照快捷、健康、節約的要求,推行簡餐和標準化飲食,科學合理安排飯菜數量。
《規定》著重規范了餐飲服務經營者的責任,比如,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張貼或者擺放節約食物、杜絕浪費的標識;為消費者提供半份菜、小份菜等不同規格的選擇;為消費者提供點餐提示、公勺公筷和打包等服務;改進宴席和菜單設計,優化備料制作流程,合理設置多種菜品分量規格;不得設置最低消費額;提供自助餐服務的,應明示用餐規則,提醒消費者按需、少量、多次取餐;探索建立并實行非居民廚余垃圾定額管理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規定》明確了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單位及單位食堂、公職人員、餐飲服務經營者的法律責任。比如,餐飲服務經營者違反本規定,未張貼或者擺放節約食物、杜絕浪費標識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餐飲服務經營者違反本規定,誤導、誘導消費者過度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設置最低消費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等。(記者雷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