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公路建設的主要原材料,瀝青是由分子量不同的烴類及其衍生物組成的混合物,其中所含有的有機烴類化合物,在貯存、加工、運輸、拌和、攤鋪、壓實以及使用過程中,都會產生一定量的揮發,從而損害人體健康并污染大氣環境。2021年3月,執法人員對江蘇省南京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自2020年起租賃使用一套彩色瀝青儲罐,未辦理環評手續,且未建設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
現場還發現該公司建有11個瀝青儲罐,其中4個存有物料,檢查時正進行保溫作業,呼吸閥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裝置未運行,執法人員使用便攜式VOCs檢測儀器監測到該區域有VOCs氣體泄漏。該公司瀝青廢料堆場內堆放有廢油桶(HW49)約5個,廠房東側露天堆放廢機油(HW08)約10升、廢液壓油桶(HW49)4個,堆放時間約1個月。南京市生態環境部門對其立案查處,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合計處罰款41.96萬元。
在另一起案件中,某路橋工程公司因存在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未采取措施控制、減少粉塵和氣態污染物排放以及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保護標準要求貯存危險廢物的行為,被生態環境部門處罰。檢查還發現,該企業2014年后至今未更換過瀝青煙氣處理設施的活性炭,不符合環評及環評批復須及時更換廢活性炭的要求。生態環境部門責令該企業立即改正違法行為,采取有效抑塵措施減少粉塵排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保護標準要求貯存危險廢物。同時,對該企業涉嫌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合計處罰款63.58萬元。
兩家企業瀝青儲罐未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瀝青儲罐保溫作業時污染防治設施未運行、廢油桶露天堆放是瀝青生產行業常見的VOCs無組織排放行為。這些廢氣會對我們的生態環境以及身體健康造成嚴重的危害。
目前,全國各地對瀝青攪拌設備的排放提出更嚴格的要求,相關施工企業和制造商也應高度重視攪拌設備瀝青煙氣排放的治理。生態環境部門也不斷加大對該行業監督管理,督促企業避免發生類似違法行為。瀝青生產企業VOCs防治主要針對源頭控制與攪拌站瀝青煙氣的末端治理。目前,國內外主要采用使用瀝青降粘劑、沸石降粘技術、泡沫發泡降粘技術、乳化瀝青溫拌技術等方法,在較低溫度下對瀝青混合料進行拌和及施工,使瀝青的粘度降低,從源頭有效減少瀝青在高溫下釋放的有害氣體和顆粒,并且能夠使瀝青混合料性能滿足熱拌和性能的規范指標。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對涉VOCs生產和服務活動的物料儲存、轉移及運輸、工藝過程、設備與管線組件、敞開液面提出了全方位、全鏈條、全環節的密閉管理要求,瀝青生產企業應當對產生瀝青煙的設備及過程進行密閉,并將廢氣收集處理后達標排放。(揚子晚報網/紫牛新聞記者 劉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