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國務院批復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20個部門印發《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標準2021》明確了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優軍服務保障、文體服務保障等9個方面、22大類、80個服務項目的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支出責任以及牽頭負責部門。
《通知》對各地區貫徹落實《國家標準2021》提出六方面要求:
一是抓緊制定實施標準。各地要在《通知》印發后6個月內制定出臺本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具體實施標準。各地區具體實施標準要與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范充分銜接,進行財政承受能力評估,確保內容無缺項、人群全覆蓋、標準不攀高、財力有保障、服務可持續。
二是嚴格界定主要范圍。各地具體實施標準中服務項目、內容、數量等超出國家標準范圍的,要加強事前論證和風險評估,確保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符合本地區人民群眾的迫切需要并控制在財政可承受范圍內。
三是有效落實支出責任。各地財政要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資金預算管理,完整、規范、合理編制基本公共服務項目預算,保障基本公共服務資金的及時下達和撥付,推動建立可持續的投入保障長效機制并平穩運行。
四是著力強化能力保障。各地要按照本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強化供給能力建設,織密扎牢民生保障網。合理規劃建設各類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加快補齊基本公共服務短板,不斷提高基本公共服務的可及性和便利性。按照確定的服務項目和服務標準,確保相關經費足額撥付到位,配齊相關服務人員,保障服務機構的有效運轉,鼓勵將適合通過政府購買方式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加強基層人才隊伍建設,完善人才激勵政策,著力培養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基本公共服務人員隊伍。
五是全面推進公開共享。各地要及時公開各項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暢通意見建議反饋渠道,方便群眾獲取信息、參與標準監督實施、維護自身權益。委托第三方開展基本公共服務社會滿意度調查,加強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實施效果反饋,及時妥善回應社會關切,自覺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六是切實強化責任擔當。各地人民政府要將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實施作為民生保障的重點任務,開展基本公共服務達標行動,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公共服務權益,并將落實情況納入地方各級政府績效考核。各地發展改革委要牽頭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統籌做好本地區基本公共服務標準落實工作,組織實施情況的聯合檢查和效果評估,加強實施監測預警,重大情況及時報告。記者劉潤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