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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掌摑”事件因為被公安機關定性為“互毆”,引發了熱議。之后,公安機關做出更詳細的澄清,并且公布約4分鐘的車廂監控和列車長執法監控視頻,但是,關于“正當防衛”“互毆”以及“熊孩子”等的討論,仍然熱度不減。
的確,要反對動輒“各打五十板”的和稀泥式處理,要反對“誰傷重,誰有理”的倒果為因,要反對一刀切地將被打之后回擊定性為“互毆”,要為公民行使正當防衛權留下合法空間……
這些關于正當防衛的道理都是對的,但是,具體的事件是不是能支撐起這些道理,還得回歸事實、回歸證據,而不是用貼標簽、搞站隊代替說理,別在不知不覺中被情緒綁架,也要警惕流量高熱之下的“輿論陷阱”。
如果說,最早的事件信息還是讓受眾“看字說話”,那么,之后公布的視頻則提供了更豐富的事件細節,糾正之前一些自媒體、大V的腦補和演繹。比如,前排女生從落座到和后面一家吵起來,只有3分鐘時間,并不是之前網民想象的“熊孩子一路胡鬧,熊家人不聞不問,前排女生忍無可忍”;女生還做出懟著孩子拍攝,并宣稱“小朋友長這樣子,你看啊”;以及,在孩子母親率先做出道歉后,仍然以言語挑釁。就像律師所稱,女生拒絕乘務員調解的建議,繼續進行辱罵,具有“防衛挑撥”的性質。
最終事件升級:孩子母親反手抽了前排女生的耳光,女生又打了對方耳光,并且在乘務人員在勸架時又打了對方。
孩子母親先動手,明顯違法,應受處罰,但是,女生的行動也很難概括成正當防衛,司法機關于“互毆”的定性,是有事實依據的,也是有法律依據的,并不是之前一些網友想象的還手就是“互毆”。
前不久,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關于依法妥善辦理輕傷害案件的指導意見》,其中既明確提出“雙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發打斗,對于過錯的一方先動手且手段明顯過激”, 一般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同時,也提出“故意挑撥對方實施不法侵害,借機傷害對方的”,一般不認定為正當防衛。
的確,之前發生不少正當防衛被嚴苛評價的個案,公眾在辱母殺人案、昆山反殺案等案中強烈表達了希望全面激活正當防衛制度的想法,司法機關也明確表態“法不能向不法讓步”。但是,司法政策“矯枉不能過正”,輿論場里不能脫離事實貼標簽、搞站隊。
特別是“熊孩子”“壞老人”“小仙女”等成為了刻板印象標簽,隨時隨地成為搞站隊、拉仇恨、拼撕扯的咒語,更需要所有人回歸事實,放下陳見,就事論事,實事求是。正像一位法學教授所說的,教育就是讓你走出知識的舒適區,學習接受自己先前不看慣的東西。對于公共事件也是如此,客觀傾聽而不是站隊,觀察事實而不是立場先行,理性思考而不是情緒發泄。
法治,不是和稀泥;鼓勵公民正當防衛,但不是鼓勵防衛挑撥。要說好“大道理”,也要回歸“小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