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中國孕婦泰國墜崖案”三審宣判,被告人獲刑33年零4個月
新京報訊(記者 彭鏡陶)6月2日,新京報記者從“中國孕婦泰國墜崖案”當事人處獲悉,近日該案三審宣判,泰國最高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構成蓄意殺人未遂,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但鑒于被告人在庭審過程中配合法庭調查,予以減輕處罰,最終判處被告人俞某冬有期徒刑33年零4個月。
墜崖孕婦王女士(左),被告人俞某冬(右)。 受訪者供圖
當事人王女士表示,對該判決結果滿意,感謝泰國法院公平公正的審理,目前刑事案件已結束,但自己一直未和俞某冬離婚,接下來會進行離婚訴訟。
新京報此前報道,2019年6月,王女士在泰國游玩時墜崖,墜落過程中被大樹攔住。王女士蘇醒后指控,她是被丈夫俞某冬推下懸崖的。2019年6月17日,俞某冬被泰國警方逮捕。泰國警方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已掌握相關證據,根據泰國法律,嫌疑人最高會被判處終身監禁。
2020年2月20日,該案在泰國烏汶府法院開庭。庭審中,俞某冬聲稱自己無罪。該案連續開庭7天,3月24日,烏汶府法院一審判決俞某冬蓄意謀殺罪名成立,判處其終身監禁,附帶586萬泰銖民事賠償。宣判后,俞某冬當庭表示將上訴。
2021年5月,該案在泰國進行了二審。二審判決結果顯示,法院將被告人俞某冬的蓄意殺人未遂罪名更改為無預謀殺人,其刑期由一審的終身監禁被改為監禁十年。王女士對該判決結果不滿,向泰國最高法院提起了上訴。
編輯 彭沖 校對 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