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李微敖2021年2月,時任阿里巴巴(NYSE:BABA)公司文娛總監張威意外離世,一度引發社會關注。
事后,其遺孀熊女士要求阿里巴巴公司給予她張威任職時的年終獎、加班費及股權對應價值等總計逾1000萬元人民幣,并就此向法院提起訴訟。
熊女士認為,張威在阿里巴巴任職期間,“常年存在超時加班情形,以致張威因工作原因,產生巨大精神壓力及抑郁等癥狀。遂于2021年2月6日選擇辭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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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9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北京三中院)裁定,指令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下稱:北京朝陽法院)審理此案。
2023年6月19日,數位張威生前的同事告訴經濟觀察網記者,張威是浙江臺州臨海人,在2015年左右加入阿里巴巴,此前曾任集團公關,后任阿里巴巴文娛公關總監。阿里巴巴文娛板塊曾包括阿里影業、合一集團(優酷土豆)、阿里音樂、阿里體育、UC、阿里游戲、阿里文學、阿里數字娛樂事業部等部門。
2021年2月6日,農歷臘月二十五,張威意外離世。
彼時,曾有部分報道稱,張威是從阿里巴巴文娛部門位于北京望京的辦公樓處墜樓。不過張威生前的同事對經濟觀察網記者表示,張威是在自己的住所附近墜樓。
事后,張威的遺孀熊女士起訴稱,張威去世后,她多次要求阿里巴巴公司按照此前往年的年終獎發放標準,支付張威2020年至2021年應獲之年終獎金50萬元,以及3000股阿里集團股份。但阿里巴巴公司不同意,“反而以額外撫恤金的名義”,向她及張威的父母支付50萬元。
熊女士在“多次與阿里巴巴公司溝通未果”的情況下,向北京市朝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申請,但北京市朝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認為,以熊女士與該案第三人(張威的父母)并非勞動爭議仲裁案件共同申請人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決定。
熊女士遂向北京朝陽法院提起訴訟,其訴訟請求包括:
其一,請求依法判決阿里巴巴(北京)軟件服務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團成員公司之一,以下統稱:阿里巴巴公司),向她支付張威2020年至2021年年終獎勵,其中包含年終獎金500000元及阿里集團股權3000股所對應價值;
其二,請求依法判決阿里巴巴公司向她支付張威在職期間加班費共計1251724元(計算標準:自2019年2月6日至2021年2月5日,加班時長暫計2420小時,最終以阿里巴巴提供的釘釘、微信和郵件工作記錄為準);
其三,請求依法判決阿里巴巴公司將張威名下已授予但未歸屬的阿里集團股份7900股予以歸屬,并回購張威名下已授予的螞蟻集團3950股股份(回購價格按照每股195.1元計算,共770645元);
其四,請求依法判決阿里巴巴公司向她支付因張威逝世產生的心理診療咨詢費用共計70000元;
其五,請求依法判決阿里巴巴公司向她支付后續心理診療咨詢費及精神撫慰金300000元。
以阿里巴巴在2023年6月18日紐交所的收盤價大致計算,熊女士要求阿里巴巴公司支付的股權以及上述各項補償折合人民幣,總計超過了1000萬元人民幣。
熊女士的訴狀稱,阿里巴巴除了愿意給予她和張威的父母50萬元“額外撫恤金”外,
“僅同意將阿里集團未歸屬股權中的2675股予以歸屬,其他不予歸屬并收回。對于螞蟻集團所對應的股份,僅同意以201889.97元予以回購(對應螞蟻集團股價折合約51.11元人民幣/股,記者注)”。
因此,她認為阿里巴巴公司提出的上述解決方案,“并未提供客觀的計算依據,故對此不能予以認可”。
2022年4月21日,北京朝陽法院受理了熊女士就此起訴阿里巴巴公司一案。
2023年3月28日,北京朝陽法院裁定認為:
熊女士主張的訴訟請求,“其實質應為張威與阿里巴巴公司在勞動關系項下的權利義務關系”,張威的父母都是張威的繼承人,應與熊女士“享有同等的權利義務”,但熊女士在勞動仲裁時只起訴了阿里巴巴公司,而未讓張威的父母參與該案件勞動仲裁前置程序,且經朝陽法院詢問張威的父母以及從熊女士的起訴狀中均可以看出,熊女士與張威的父母“就本案錢款性質存在重大分歧”,張威的父母對熊女士“訴訟請求的性質存在不同理解”。
北京朝陽法院裁定,“因勞動爭議案件特殊程序設置,應當經過勞動仲裁前置程序,人民法院方可受理”,熊女士在勞動仲裁時未將張威的父母參與勞動仲裁前置程序中,“損害了他們的合法利益,在本次訴訟中僅將二人列為第三人,主體不適格,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院不予受理”。
于是,北京朝陽法院裁定,駁回熊女士的起訴。
熊女士向北京三中院提起上訴。
北京三中院則認為,“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案中,熊女士“就勞動訴爭事項已經向北京市朝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了仲裁”。
經北京三中院法庭詢問,張威的父母“并不放棄實體權利”。因此,“本案符合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起訴條件”。
2023年6月,北京三中院就此裁定:指令北京朝陽法院審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