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網傳一名畢業于復旦大學的本科生求職簡歷內含不雅照片,簡歷顯示劉某某為復旦大學2019級經濟學院國際貿易專業本科生,曾在兩家位于上海的企業實習,職位分別是總經理秘書、經理助理。該簡歷還包含專業技能、自我介紹等內容以及一個手機號。
經記者查詢發現復旦大學經濟學院曾發布的經濟學院2019級本科生 (經濟學類)專業分流錄取名單并無劉某某,其他專業也無劉某某。
圖源:視頻截圖
(資料圖)
多位復旦大學學生告訴記者,專業分流名單包含該級經濟學院所有學生,稱所有復旦大學經濟學院本科學生均在大一時進入實驗班,未分專業,在大二時進行專業分流,由學院公布分流名單。
記者向復旦大學經濟學院反映,工作人員回應稱,簡歷上的女子并非該校畢業生,應該系不實信息。
另據極目新聞報道,6月26日,記者聯系了簡歷上的兩家企業。其中一家企業負責人表示,沒有這樣一名劉姓女子在公司擔任過總經理秘書。另一家企業員工表示不清楚此事。
這份簡歷上所附手機號主人用短信回應稱,應該是被面試過的公司惡搞了,暫時不知道是哪家公司。當記者詢問位機主是否為劉姓女子,簡歷上的相片是不是她的?機主表示不愿多說,擔心傷害。
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藍天彬律師分析稱,如果有人未經許可,盜用他人照片制作惡搞的簡歷,涉嫌侵犯當事人的肖像權、名譽權。根據《民法典》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藍天彬律師認為,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行為人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還可以向公安機關及時報警。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來源:紅星新聞、百姓關注、極目新聞、羊城晚報
編輯:劉玉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