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非機動車都存在交通違法成本低、危險系數高等問題,發生事故后因辨識度低往往會選擇逃逸。不過,以下兩起案例告訴廣大騎車人,不要以為是電動自行車就可以為所欲為。
前不久,南京江寧彤天萊茵達路段,陶某駕駛電動自行車由南向北行駛至此,被同向行駛的另一輛電動自行車刮倒,陶某受傷,肇事電動自行車逃離現場。高新區中隊交警勘查完現場后調取沿途監控,因肇事逃逸電動自行車目標太小,看不清品牌型號和車牌號,再加上肇事者戴著口罩和頭盔,也無法看清人臉。交警沒有放棄,加班調看周邊大量監控,發現肇事電動自行車來自附近某小區。經過兩天的調查走訪,最終鎖定了嫌疑人徐某,面對詢問,他如實承認了肇事經過。由于事故損失輕微,在交警協調下,徐某和受害人陶某達成了和解。4月17日,陶某撥通12345熱線向辦案交警表示感謝。
無獨有偶,湯山交警中隊也接到一起報案,稱圣湯大道南向北奧特萊斯路段一節護欄被撞損壞。接報后交警當即調取該路段監控,發現肇事的是一輛非機動車。交警隨即開展摸排走訪,最終找到騎車人黃某。黃某稱,騎行電動自行車不慎撞倒路邊護欄,自己也摔倒在地,起來后發現車零件摔碎、護欄損壞,沒有理會、也沒有報警遂離開現場。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交警提醒,交通肇事逃逸者不僅要承擔民事賠償、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還將面臨刑事處罰,交管部門絕不姑息。此外,發生交通事故后駕車逃逸,逃逸當事人負事故全部責任;棄車逃逸及潛逃藏匿,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情形,不予減輕責任。(記者 郭一鵬 通訊員 李倩 夏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