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紅星新聞記者|陳卿媛 實習生|夏玉婷
編輯|官莉 潘莉
(資料圖)
2020年9月7日,在某社交平臺有600萬粉絲的21歲網紅“宏楠·五道口”觸電身亡,引發網友關注。網紅“宏楠·五道口”本名段宏楠,他的母親程女士認為,兒子的死亡是因為事發魚塘上方的供電高壓線路存在電力事故安全隱患。
紅星新聞記者從程女士處了解到,段宏楠父母以“觸電人身損害責任糾紛”為由,將國網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長春供電公司告上法庭,索要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各項賠償121余萬元。目前,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21歲網紅觸電身亡,系家中獨子
段宏楠1999年出生,是單身離異的程女士的獨子,其生前經常和他人合拍一些視頻段子,是一名有600多萬粉絲的網紅。
程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2020年9月7日,段宏楠在魚塘出事,同行釣魚的人未第一時間聯系她,而是通過網絡發布了這個消息。程女士說,她通過網絡得知兒子死訊時,當時下著大雨,從家到出事魚塘有近6個小時的車程,因此她沒在第一時間到達事發現場。
段宏楠死后,程女士得到涉及他死因的兩份書面材料。2020年9月8日長春市公安局寬城區分局向先鋒鄉派出所出具《非正常死亡戶口注銷通知單》載明:“段宏楠于2020年9月7日因意外觸電原因死亡”。2020年10月9日依安縣先鋒衛生院出具《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載明:“段宏楠2020年9月7日觸電身亡”。
至于為什么起訴供電公司,程女士表示,她想得到兒子死亡的真相。這兩年來因為兒子的死因未查清楚,她一直在遭受網暴。
劉某是和段宏楠拍視頻的搭檔,也是一名有一定粉絲的網紅。她稱和段宏楠是情侶關系,對段宏楠去世非常悲痛。事發時曾與段宏楠同行的劉某,曾通過視頻講述事發經過。
劉某面對鏡頭稱,當時先是她手持魚竿,突然感覺到觸電了,就松手,魚竿掉在地上,同時她大喊“有電,被電了”,段宏楠就跑到她身邊哄她。劉某覺得自己從持魚竿的手到腳底都有觸電的感覺,就去脫鞋,沒去看段宏楠在做什么。直到段宏楠掉入魚塘中,她才發現出事了,但那時候她也不知道段宏楠是因為觸電掉入水中的。她和同行的人隨即將段宏楠拉上了岸。
“拉上來的一瞬間,我發現他沒有了呼吸,但是我不相信(他死了)”劉某哭著說。
而程女士并不認可劉某說的一些細節,她認為劉某在段宏楠去世后,不顧死者家屬感受有蹭熱度的表現,讓她覺得劉某對段宏楠沒有真感情。
程女士稱,她看過劉某的直播,劉某說她把魚竿扔了,是段宏楠自己撿起來的。但程女士通過警方的監控視頻看到的情況是,劉某先拿著魚竿往有高壓線方向的路走,段宏楠跟在后面,因為監控視頻比較模糊,她沒有看清魚竿后來怎么又到了段宏楠的手上,但是她確定沒有看到段宏楠有撿魚竿的動作。
程女士未看清楚段宏楠的魚竿是否觸碰到上方的高壓線,只知道段宏楠觸電后掉入水中,在水中撲騰了三四十秒后被救上去了。她認為水里的兒子還活著,但是她不確定段宏楠被救上去時是否還活著。
段宏楠死后引發關注,但觸電前到底發生什么說法不一。有傳言,段宏楠是釣魚甩桿時觸碰到高壓線后觸電身亡的,程女士認為這個傳言不屬實。程女士這兩年來一邊承受著喪子之痛,一邊又得面對網絡上的言論,心力交瘁。這次她和前夫起訴電力公司,是想追究電力公司管理失職的責任。
起訴書部分內容
起訴供電公司索賠121萬余元
起訴材料顯示,段宏楠家屬認為,造成段宏楠去世的事故,段宏楠不存在故意,國網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長春供電公司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包括死亡賠償金71余萬元、精神撫慰金20萬元等,共計121萬余元。目前,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程女士委托的周兆成律師告訴紅星新聞,他認為造成段宏楠觸電死亡,是由于事發魚塘上方的供電高壓線路存在電力事故安全隱患,而供電公司就是供電高壓線路的管理人,其依法應對其營運的高壓電力設施進行警示和防護,消除對周圍環境的安全威脅。由于供電公司未盡到管理職責,從而導致本案悲劇的發生,所以應該承擔責任。
依據《民法典》第1240條規定,“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周兆成律師認為,本事故中,段宏楠不存在故意,事故也不存在不可抗力;被告作為高壓線路的管理人,應當對段宏楠的死亡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關于家屬提出的20萬元精神賠償的原因,周兆成律師指出,段宏楠作為知名網紅,觸電去世引發網絡極大關注。正是由于供電公司始終沒有積極解決問題、承擔責任,從而導致段宏楠死亡流言四起,網絡上充斥著各種謠言,反復持續在網絡上傳播,使得喪失獨子之痛的段宏楠父母,精神上持續遭受嚴重痛苦,并且遭受持續的網絡暴力,所以提起精神損害賠償。
紅星新聞記者嘗試聯系被告國網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長春供電公司了解此事,暫未獲得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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