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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聞記者 楊峰
夫妻爭執中女子跳車死亡,男子被判過失致死,獲刑2年緩刑3年。這判決是否合理?近日,這一案件引發網友熱議。
2020年9月28日,男子額某某開車載著妻子朝某某,前往內蒙古阿拉善左旗巴彥浩特鎮通古淖爾牧區看望女兒,其妻坐在后排。男子開車過程中,因是否需去牧區看女兒一事,與妻子在車上吵了起來。突然,妻子自行打開后車門跳車。男子隨后讓他人幫打急救及報警電話,并在現場等待處理。但妻子仍因嚴重顱腦損傷死亡。
后來,女子家屬諒解了男子的行為,并出具了書面諒解書。
在法院判決中,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額某某因過于自信的過失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額某某犯罪后讓他人幫忙撥打急救電話及報警電話,并在現場等待處理,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量刑時考慮被告人額某某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協議并取得書面諒解、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罰。被告人額某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該判決文書(《額某某過失致人死亡罪刑事一審刑事判決書》,文件號為(2021)內2921刑初167號)在網絡公開后引起熱議,有人質疑,“該案是意外事件,被告人不應承擔刑事責任”。
2月6日,封面新聞記者采訪了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其稱法院已關注到對該案判決的質疑,并稱“在請示上級法院后,會有統一方式來處理、回應。法官當時審理判決此案,肯定有法律依據。”同日,阿拉善左旗人民檢察院控審科工作人員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已關注到對該案件的討論,“判決書是法院公開的,該案情況請咨詢法院,我們不回應和評論。”
對此,多位刑法學專家表示,該類刑事案件,如當事人對判決結果不服,可以提起上訴和申訴,如果當事人不上訴和申訴,將缺乏其他機制主動啟動對案件再審。但被告辯護人所屬律所則表示,該案一審判決后,被告人認罪認罰,未提起上訴、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