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涵
編輯/ 石愛華
搬進小區的第一天,陳雨生將自己的摩托車停放在單元門口的停車位上,隨后被老人推倒
(資料圖)
推倒摩托的老人去世了,陳雨生(化名)還在打官司。
2022年6月,陳雨生的摩托車在小區停車位上被一位患有精神障礙的老人故意推倒,損失上萬元。老人和家屬拒不賠償,他選擇曝光監控并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因推車老人年紀較大,又患有精神類疾病,立案、起訴的過程變得復雜和困難。陳雨生搬了家,將大部分精力都消耗在官司上,他自己寫起訴書、往返幾十公里外的法院遞交材料、回應網友留言。他的摩托車至今還在車庫里“吃灰”,原來的騎行生活也被徹底打亂。
隨著維權時間的不斷拉長,陳雨生視頻評論區的“加油”和“一定要堅持”逐漸上升為“你在推動中國法治的進步”。這件小事似乎承載了許多人的寄托:如果陳雨生順利索賠,當類似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時,也可以得到公平的處理。
在維權的過程中,陳雨生看到了很多和自己一樣的普通人,他們遭遇類似的“小事”時,也容易被復雜的法律流程“勸退”,自認倒霉,但又心有不甘。
陳雨生把7個月來每一個細小的事件節點都拍成了視頻。隨著“劇情”的更新,越來越多的“觀眾”也行動起來,有人決定把一直沒有得到立案的盜竊事件追究到底,有人舉報房東后成功退回了押金。
2023年1月末,推車的老人因病去世,案件的刑事部分也隨之終止。涉及民事賠償的部分,陳雨生決定向老人的繼承人提起訴訟,維權到底。
但“人都死了怎么還要計較”的質疑聲突然向陳雨生襲來,他承受著被網暴的壓力,家人也為他的人身安全擔憂。
以下內容根據陳雨生的自述整理:
陳雨生的摩托車至今沒有修好,他已經很久沒有騎車上路了
“摩托被老人故意推倒后,民警曾勸我走保險”
我沒想過,這件事會持續這么久。
去年6月,我在上海找了份新工作,在離公司幾站地鐵的小區看好了房,但搬家的第一天就發生了那場意外。
6月25日,我把摩托車停在新小區樓下。晚上8點,我收拾好了房間,透過窗戶往下一看:我的車居然倒在了地上。
車子很顯眼,是一輛紅白相間的KTM,我攢了好久的錢,才在2021年花6萬多塊錢買下它,心疼的同時我覺得很奇怪,這輛車有300多斤重,那天天氣非常好,不刮風不下雨的,如果沒有人為因素應該不會倒在地上。
我拿手機對著摩托車拍了一圈,擋風玻璃碎了,車把、車架很多地方都受損了。由于保安隊長已經下班,我第二天早上才查到監控:一個老太太蹣跚著走近我的摩托車用力推搡,第一次車沒動,第二次才倒下,明顯是故意的。我簡直要炸了。
我確信停車地點沒有問題。樓棟門口兩側是用白線劃出的停車區域,我的車在停車線內,旁邊是一輛私家車。同樓的居民告訴我,可能是住在一樓的老太太干的,她以前也推倒過別人的電動車。難怪我停車的時候感覺門口很空,原來這里是有風險的。
我報了警。27日下午,社區民警和我一起查看了車輛損失后,去敲老人家的門,但她不在。民警以前和老人接觸過多次,他告訴我老人以前也推電動車,還劃過別人汽車,讓我別抱太大希望,因為從法律的角度說,老人70歲以上了,很難處罰,而且大家都知道她是精神病患者。民警建議我走自己的保險,但這樣的話明年車子保費也會漲,我還是有損失。
當天晚上,社區民警叫我去老人家里協調。我看到她頭發凌亂,說話時有些不正常。老人當面承認了推車的事,民警勸導她“不能推車,以后有什么事還要麻煩鄰居的”,但老人情緒激動,說“肯定要推!這是我家!不是你家!”還沖出來追我到大門口。她把樓棟門口的停車區域當成了自己家,怎么都說不通。最后民警沒辦法,只能勸她回去睡覺。
那天事情沒有解決,我想要報警回執單,民警說后面再給我,當時也沒讓我去做筆錄。我還嘗試找社區工作人員幫忙聯系老人家屬,但他們說,不知道對方具體住在哪里。
之后幾天上下班,我會下意識往門口多看幾眼,盡量避免和老人碰面發生沖突。我只想早點解決這件事情,遠離她。兩周后,我決定搬走。
“沒想到直到老人去世,案子也沒有開庭”
6月27日中午,我把監控視頻的片段發到微博,當時就是覺得氣憤,想曝光這種惡劣的行為。沒想到第二天就上了熱搜。
小區里的人也都看到了,微信群里有人說:“需要幫忙的話,我們出來給你證明。”
事情引起關注后,民警喊我去做了筆錄,給了我報警回執單。6月29日,我看到老人被民警帶走了。
其實,我平時不是一個很較真的人,上海疫情爆發時,我居家辦公了兩個月。樓上的鄰居每天噪音擾民,由于疫情原因,民警只能通過電話協調,沒用,我只能忍著。解封后,又趕上了公司大裁員,沒有賠償金,我覺得仲裁無望,也沒有追究。
我想,如果老人或者監護人出來道個歉,這件事或許就能結束了,賠償多少無所謂,我要的是一個態度。
那之后我一直在等警方對老人的精神鑒定和摩托車損鑒定的結果。我一直催,但每次答復都是“還沒出來,什么時候要看鑒定機構那邊。”
我等不及了,決定起訴老人。考慮到事情證據充分、律師費貴,我決定自己打官司,哪怕多花些時間也行。7月23日,我提交了一份自己寫的起訴狀,但因為不專業被打了回來。很快有一位律師網友聯系我,幫忙重寫了一份。后來庭前調解,老人和兒子都沒有到場。派出所民警也告訴我,他們找到了老人的兒子,給他做工作,但他沒有要賠償的意思。
我原本是可以接受調解的。人都會犯錯,重要的是犯錯后的態度。如果老人或她的子女過來道個歉,商量一下,這件事完全可以解決。但他們都避而不見,我覺得那必須讓對方付出代價,追究刑事責任,賠償已經不是我的首要訴求了。
我查了相關法律,損壞財物金額超過5000元就達到了故意損壞財物罪的立案標準。4S店給我的定損單金額是1萬多元,我想應該夠給老人定罪了。但8月2日浦東分局給我的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損失項目的價格為4087元,這遠低于4s店之前的估價。在我強烈要求下,警方進行了補充鑒定,兩次鑒定金額加一起是9547元。
8月9日,民警告知我老人的行為涉嫌尋釁滋事罪,由于我和老人不認識,之前沒有任何沖突,因此不屬于故意損壞。
直到9月23日,浦東分局才給出了老人的精神鑒定意見通知書。意見書認定:被鑒定人患器質性精神障礙,對本案應評定為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目前對本案應評定為有受審能力。
11月22日,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告知我20之內開庭判決。12月2日原本是視頻開庭的時間,我以為快要看到光明了,但書記員幾天前突然電話告知我開庭取消了,說老人沒有手機,無法參加視頻開庭。之后,又因疫情防控、老人身體不適合開庭等解釋延期。
我特別失望,沒想到在這一步被卡住。后來,我從民警處得知,老人于今年1月24日去世了。其實12月聽說她感染新冠的時候,我就有了不好的預感,沒想到還是沒等來開庭。
老人去世后,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最終做出“終止審理”的裁定。
很遺憾,這成了一個沒有結果的案子。如果刑事判決順利,這對于其他類似的案件也是很有意義的。
4s店給摩托車做出的維修估價單
“我會向繼承人提起民事訴訟”
老人去世后,我看到了一些負面聲音,心情真的不好受。很多人私信罵我,“這么年輕,為什么和一個老人去計較?”“不得好死……”,各種詛咒都有。還有人質疑我停車的位置不對,我不得已發了另一個視角的監控視頻自證清白。
還有人說你買這么好的車做什么?還不能遮風擋雨,我只能笑笑,不知道怎么解釋這種情感。摩托車對我來說絕不只是一個交通工具,我從小在我爸的摩托車上長大,他去哪里都載著我。
大學畢業工作后,我就慢慢攢錢,下定決心要買一輛自己的摩托車。騎在車上的時候,我可以享受風和自由,忘掉生活的所有煩惱,這是屬于我自己的時間。
現在我的摩托車放在地下車庫幾個月沒動了。車子有部分還沒有修好,有的零件得從國外進,要花些時間。從前每個周末我都會花一天出去騎車,但這半年來,我的周末都用來關注案子的進展、整理資料,接受采訪。真想回歸正常的生活。
我現在的住處,離法院四五十公里,法院周末不上班,我不得不在工作日請假好幾次去遞交材料。工作間隙我會抽空和相關的人員打電話對接、看網友的評論,精力分散也導致了一些工作上的失誤。還好當時的領導知道我的情況,比較理解我,但那段時間我還是會經常失眠、做噩夢。
搬家后,我還可以從原來的業主群看到老人的動態。去年7、8月,群里發了好多張不同電動車倒在地上的照片,有業主說,老人依然在推車。我和一些車主聯系過,他們大多因為損失金額不大、怕麻煩而沒有追究。老人去年還劃過一輛汽車,造成了4000多元損失,車主告訴我,報警之后,警察讓他走了保險。
以前,也有居民嘗試曝光老人推車的事情,但沒有得到關注,大家也是想讓我替他們發聲,得到一個公允的處理。我也希望這件事情能作為一個案例,給以后的判決做參考。
我查資料時發現,以往也有一些老人涉嫌犯罪的事情,但最后都不了了之。我記得武漢老人組團偷南瓜的新聞,當時那個老板也報警了,老人被抓住之后還蠻橫不講理,但警察只是批評教育,沒有做出實質性的處罰。但年齡不是違法犯罪的理由,我堅持下去的動力就是想要一個說法,我想看看法律能不能還我公道。
其實我的家人是想讓我放棄的,他們擔心一些外部壓力會影響我的人身安全。為了保護自己,我甚至專門去做了體檢,并錄制視頻表明自己精神方面沒有異常,不會無故失蹤。我最近每天上班,都盡量走在攝像頭下面。
這一路走來,我的視頻已經更新了100多集,有不少網友私信感謝我,說自己完成了之前一直想追究的事情。他們看著我的堅持,獲得了一些力量,這樣就已經很好了。
前幾天,我拿到了刑事案件的終止裁定文書,后續民事賠償部分需要我另案起訴老人的繼承人,我會堅持進行起訴。
(應受訪者要求,文中陳雨生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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