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現場 視頻截圖
紅星新聞記者| 李文滔
編輯| 郭莊 責任編輯丨魏孔明
(資料圖片)
2023年4月7日上午,曾轟動一時的“瓜農刺死城管”案在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庭審持續近11個小時,至當日21時許結束,案件未當庭宣判。
2018年7月18日,王愛文、王愛武兄弟倆和父親王軍宏三人在擺攤出售西瓜時,與城管執法人員發生沖突,造成城管一死兩重傷。次日,父子三人涉嫌故意傷害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8月9日,父親王軍宏被釋放。
2019年8月29日,檢方對王愛文、王愛武提起公訴,指控兩人犯故意殺人罪。時隔4年9個月后,該案一審首次開庭審理。
據悉,此次受審被告人系哥哥王愛文。今年3月27日,蘭州中院出具《刑事裁定書》稱,經上海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鑒定,被告王愛武患有精神分裂癥,目前處于發病期,被評定為無受審能力。按照刑訴法規定,對王愛武中止審理。
據了解,該案被害人家屬還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但當日庭審主要圍繞刑事部分進行了審理。
↑王愛武被評定為無受審能力 受訪者供圖
公訴人認為,王愛文放任了王愛武的殺人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共犯。同時也認可王愛文用木板擊打被害人的行為并不是導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綜合其行為在全案中所起的作用,公訴人認為王愛文應該屬于從犯,按照刑法規定,應該從輕或減輕處罰。
被告辯護人則認為,城管人員圍毆瓜農父子三人,具有選擇性,屬于一種明顯的不法侵害。王愛文予以還手,是自衛行為,應屬于正當防衛,依據刑法規定,應該依法認定王愛文的行為無罪。
整個庭審過程長達11個小時左右,未當庭宣判。民事訴訟部分法庭決定將擇期再審。
根據起訴書內容,2018年7月17日晚,王愛文、王愛武及其父王軍宏在在蘭州市城關區“中廣宜景灣·尚城”小區門前路邊售賣西瓜。
因占道經營,三人被蘭州市城關區城管執法局執法人員予以警告驅離。然而,當天20時許,執法人員再次巡查到該地時,發現三人仍未離開,遂欲收繳其電子臺秤等經營工具,雙方發生爭執。警方到達現場后,要求雙方次日前往派出所處理。
次日上午,王軍宏父子三人并未前往派出所。上午11時許,城管執法人員李某文得知,父子三人在城關區北面灘新村二村村內路邊售賣西瓜后,帶領王某軍、丁某濤等十余名執法人員到達現場,收繳電子臺秤,雙方發生沖突。
期間,王愛武持鐵錘擊打城管隊員;王愛文對王某軍進行毆打,被王某軍、李某文按倒在地予以制服。王愛武隨即持刀捅刺王某軍背部、腰部等處,又將李某文胸部、丁某濤腹部等處先后刺傷,并持刀對其他城管隊員進行追趕,王愛文起身后也對城管隊員進行追打。
隨后,王愛武持刀對已受傷倒地的王某軍頭部等處捅刺十余刀,王愛文持木板猛擊王某軍肩背部,王愛武又持電子臺秤對王某軍背部猛砸數下。
起訴書還顯示,當日中午,王某軍經送醫搶救無效死亡,王軍宏父子三人被警方當場抓獲。經鑒定,被害人王某軍系銳器刺破肺臟致使失血性休克聯合開放性顱腦損傷死亡;被害人李某文、丁某濤受損傷程度可評定為重傷二級;被告人王愛武患有精神分裂癥,涉案時及目前病情不完全性緩解,對本案應評定為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王愛武、王愛文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后果嚴重,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王愛武作案時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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