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福建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將調整,廈門最低月工資標準從1800元調至203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從18.5元調至21元。
福建省人社廳印發的《關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公布了調整后的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以及適用范圍,該標準從2022年4月1日起執行。
調整后,福建省月最低工資標準保留四個檔,分別為2030元、1960元、1810元、1660元,平均值為1865元。執行第二檔有24個縣(市、區),執行第三檔有31個縣(市、區),執行第四檔有22個縣。與現行標準相比,各檔平均值平均增幅為14.59%,年均增幅6.24%。
此外,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設四個檔,分別為21元、20.5元、19元、17.5元。與調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資標準各檔平均值平均增幅為14.59%,年均增幅6.24%。(記者張鑫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