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效能,細化平臺運行各方主體責任,加強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正式印發,將于4月1日起實施。
《辦法》所稱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是指實施統一的制度和標準、具備開放共享的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和規范透明的運行機制,為市場主體、社會公眾、行政監督部門等提供公共資源交易綜合服務體系。
《辦法》以提高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效能,細化平臺運行各方主體責任,加強公共資源交易監管為重點,對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建設、運行、服務和監督管理等進行了規范,為構建全省規則統一、公開透明、服務高效、監督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根據《辦法》,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應當立足公共服務職能定位,堅持電子化發展方向,從依托有形場所向以電子化平臺為主轉變。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作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主要運行服務機構,要依法依規為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見證、場所、信息、檔案、專家抽取等服務,開展交易大數據分析,為宏觀經濟決策、優化營商環境、規范交易市場提供參考和支撐。
《辦法》要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電子系統應當按照交易、服務、監管功能定位分類建設子系統,與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建設的業務系統實現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要按照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交易信息,優化交易流程,推行交易服務“一網通辦”,推動建設一流營商環境。
《辦法》強調,要加強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建立公共資源交易數據報送和統計分析制度,強化數據分析、監測預警和綜合利用,增強智慧監管的針對性、精準性,促進市場開放和公平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