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5 日,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關于優化城市管理采取"五允許、四規范、三到位"措施助力經濟發展的通知》。為加快泰城"小店經濟""夜間經濟"發展,滿足多元化消費需求,進一步拉動和刺激消費,創造更多靈活就業崗位,推出多項舉措打造泰安旅游、經濟、就業發展"升級版"。
一、允許開辦文旅夜市、市場。
允許景區(泰山景區核心景區及泰山進山口區域除外)、休閑娛樂區在不妨礙休閑旅游的前提下,擺攤經營旅游商品、提供餐飲服務;允許有條件的大型廣場、空閑區域,開辦夜市、排檔和便民市場,開展攤位經營,滿足群眾需求。
二、允許在劃線區域內設置臨時占道攤點攤區。
在不妨礙行人、非機動車、機動車通行的前提下,允許在居民居住集中區域附近開辟臨時占道攤點攤區,引導經營者合法規范經營;允許有條件的地方設置臨時占道市場,營造市井場景;允許快遞行業臨時占道派送,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用品供應。
三、允許臨街店鋪臨時越門經營。
允許臨街商家在門店外臨時設置、擺放促銷宣傳品,并利用展臺、花籃、拱門等宣傳形式招攬顧客;允許設置貨物臨時堆放點、顧客臨時等候區。
四、允許商超店外促銷。
允許大型商超利用門前區域,設置展棚、展位、展臺開展促銷活動。
五、允許流動經營者在劃線區域內販賣經營。
允許流動經營者在小街小巷、社區周邊等區域以及大型活動規定區域內經營。
六、規范經營區域。
禁止在現有農貿市場周邊設立臨時攤點;禁止在城區主次干道兩側和國省道兩側設立臨時攤點;不得占用盲道、公共交通區域經營。允許設攤點的區域要設置隔離設施,與機動車道實現物理隔離,確保攤點安全。
七、規范經營時間。
11 月 1 日至次年 3 月 31 日,臨時占道攤點早市結束時間控制在 7:30 前,晚市開市時間控制在 18:30 后。4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早市結束時間控制在 7:00 前,晚市開市控制在 19:00 后。
八、規范經營范圍。
禁止開展造成空氣污染、水質污染、噪音污染等生產經營活動。
九、規范經營行為。
從業人員要自覺保持經營場所整潔有序和個人衛生;嚴禁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嚴厲打擊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缺斤短兩、欺詐消費者等違法行為。
十、確保疫情防控到位。
衛生防疫部門要做好疫情防控和衛生防疫工作,合理制定地攤疫情防控措施。
十一、確保安全保障到位。
公安部門要做好交通疏導安全保障工作,及時妥善處理擾民、侵害他人利益等突發事件;消防救援部門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十二、確保服務管理到位。
各級各部門和單位不得收取攤位費、衛生費、管理費等費用。各級城市管理部門要做好秩序維護和監管,按照管轄范圍負責對政府主辦的各類市場進行清掃保潔;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經營行為、食品安全的監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就業創業公共服務;兩區、各功能區和屬地街道、社區要落實主體責任,搞好環境衛生,及時清理垃圾。提倡柔性執法,以勸導宣傳為主,對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對一般性違法行為,以批評教育為主,盡可能不采取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
以上措施為階段性措施,如遇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調整,按照調整后的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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