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樂養犬是犬主的希望,文明養犬是社會的期望。今天上午(11月19日),《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提請廣州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已實施10年的原《條例》難以適應社會發展變化,亟需修訂完善。養犬登記問題、流浪貓狗問題、遛狗不牽繩甚至傷人的問題等等,不論你有沒有自己的狗,都是躲不開的問題。
寵物犬飼養數量快速增長,不依法養犬違法成本低
廣州市司法局局長廖榮輝指出,原《條例》自 2009 年實施以來,為廣州市養犬管理提供了制度支撐,推動了養犬管理的規范化與制度化。但隨著廣州市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市民養犬越發常見,寵物犬飼養數量快速增長,產生了很多管理問題:如養犬登記率不足,流浪犬源頭控制難,不依法和不文明養犬現象多發,犬只傷人事故多發,違法成本較低,社會自律與參與不足及行政執法部門合力不足等。
同時,養犬市民對多元化生活方式的需求,與非養犬市民對人身安全、干凈整潔生活環境的利益訴求之間的沖突越發明顯,犬只與人對城市公共空間的爭奪日趨緊張。原《條例》一些規定難以適應上述社會發展變化,亟需從制度設計層面進行完善。
此次修訂主要對養犬登記制度、犬只強制免疫措施、社會主體參與共同治理措施、違法養犬行為法律責任、政府部門職責分工及執法措施等方面的內容做了修改。
養犬登記:提高登記率,升級安裝電子身份標識
養犬登記信息是提高養犬管理效率的基礎,為提升養犬登記率, 修訂草案采取了三方面的措施:一是規定犬只免疫點及其人員實施犬只免疫前,應當先通過養犬管理和服務電子信息系統查驗養犬登記情況,并于實施免疫后即時上傳免疫信息;二是實行養犬人辦理養犬登記告知承諾管理;三是增加網上在線辦理、受理養犬登記,遠程寄遞《養犬登記證》、犬牌等措施。
為了提高登記率,在進行犬只診療、美容、培訓等活動的經營場所,應當在為犬只提供服務前,查驗養犬登記情況,不得為未登記的犬只提供服務。犬只需要緊急救治的,動物診療機構可以先行診療,再查驗養犬登記情況;發現未登記的,應當協助其進行登記。
在登記之后,原《條例》將犬只植入電子身份標識與養犬登記捆綁,但實踐中養犬人對犬只體內植入電子身份標識看法和心態復雜,例如擔心影響犬只健康等,不少犬主對此存在抗拒心理,增加了行政管理部門執法的難度,是導致養犬登記率不高的原因之一。
修訂草案明確,養犬人辦理養犬登記后,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攜帶犬只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地點安裝犬只電子身份標識。這意味著,體內和體外安裝都是可行的方式。據了解,目前,養犬行政主管部門正試行通過創新技術手段,裝置在犬只體外的腳環、頸環等電子身份標識,物理上不可拆卸,代替犬只體內的電子身份標識,減少執法工作的對抗性,并實現養犬管理信息化。
犬只電子身份標識從植入改安裝,為利用科技成果更人性化地管理犬只預留空間,有利于意外走失的狗狗增加被找回的機率,也將有效減少人們主動遺棄犬只的情形,減少流浪狗。
同時,修訂草案對養犬不登記行為加大處罰力度,規定必須現場登記,并直接處罰;拒不登記的,沒收犬只。對未按照規定安裝犬只電子身份標識的,補充法律責任,即責令限期改正并直接處罰,逾期不改正的,沒收犬只和吊銷《養犬登記證》。
限制養犬:每戶限養一只,保留養犬管理費
修訂草案增強了限制養犬措施,并加大違法養犬行為的法律責任。 在原《條例》以征收養犬管理費為行政手段限制養犬的基礎上,規定市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管理費收取標準。
對于此前爭論較大的是否取消收費的問題,修訂草案明確,養犬管理費的征收標準為每只犬第一年五百元,第二年起每年三百元。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征收標準。市人大常委會監察和司法工委副主任岳練介紹,之所以保留收費,相對于未養犬的市民而言,養犬人及其犬只占用了城市公共空間,帶來行政管理需求,不能任其無序發展,要平衡不同人群的權益,養犬人要承擔一定的經濟義務,收費將用于環衛工及其他服務費用。
根據修訂草案規定,嚴格管理區內個人養犬的,每戶仍限養一只。岳練說,現實中可能有一戶養多只狗的情形,并登記掛名在別人的名下。岳練提醒,如果發生犬只侵害他人的事件,掛名者也要承擔責任。
如果家里的寵物狗生育小狗,數量超標怎么辦?隨意丟棄不可行。修訂草案明確,養犬人應當妥善處置,無法自行處置的,應當將犬只送到犬只留驗場所,犬只留驗場所不得拒絕接收。這一制度設計目的也是限制遺棄行為,減少流浪狗。
虐待、遺棄犬只是養犬人對犬只嚴重不負責任的表現,也是對社會不負責任,“要么不養、要養就得好好養”。為此,修訂草案明確,遺棄犬只的,由公安機關將犬只送到犬只留驗場所,吊銷《養犬登記證》,收回犬牌,處每只犬五千元罰款。虐待犬只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沒收犬只,吊銷《養犬登記證》,收回犬牌,處每只犬五千元罰款。
不文明養犬:遛狗不牽繩傷人“犬財兩空”
遛狗不牽繩是當前養犬管理面臨最突出的問題之一,是群眾意見和訴求的焦點。市人大組織的調查問卷顯示,經常見到遛狗不拴狗繩的受訪者占74.38%。在犬只傷害他人情況下,養犬人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增設行政處罰責任。為了增加違法成本,倒逼養犬人重視管理,修訂草案明確,攜帶犬只進行戶外活動未用犬繩牽領,或者未遵守本條例其他規定,導致犬只傷害他人的,公安機關可以沒收犬只,并對養犬人處以一萬元罰款。養犬人放任犬只恐嚇他人或者驅使犬只傷害他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
遛狗不能任性,修訂草案在原條例基礎上還進一步明確,在嚴格管理區內攜帶犬只進行戶外活動時,應當用長度為兩米以內的犬繩牽領犬只或者將犬只裝入籠內,還要為犬只佩戴口嚼或者嘴套。目前,住宅小區內群眾反映乘坐電梯被犬只驚嚇比較常見,修訂草案增加一款,規定在搭乘電梯時避讓其他使用電梯的人員。
對于帶狗出行的公共交通需求,修訂草案明確,出租汽車、公共交通工具和室具有客運功能的車站、機場、碼頭、兒童公園等區域,除專門為犬只提供服務或者開設專門的犬只服務區域外,禁止攜帶犬只進入。岳練介紹,市人大監察司法委認為,要給予網約車一定的自主權,允許網約車為攜帶犬只外出的市民提供特定服務。
若推免費免疫每年約為市民省1200萬
維護合法養犬人權益加強服務
強制免疫可以大大降低犬只傷人帶來后續惡果,在此次草案的修訂中,市人大監察司法委還建議實行全市范圍內狂犬病免費免疫政策。據測算,犬用狂犬病疫苗10元/犬、免疫注射費20元/犬,按全市40 萬只犬計算,每年約需1200萬元。建議將犬只狂犬病免疫費用全額納入市區財政預算,為已登記犬只提供免費免疫服務。
養犬登記積極性不高的一個重要原因還在于登記后缺乏相應的服務。監察司法委建議,增加對已登記犬只提供服務的規定,如在登記辦證前,加強對養犬人的培訓教育,使之掌握最基本的養犬知識和技能;為已登記犬只免費注射疫苗,以及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社會機構為已登記犬只提供一些體檢、美容、寵物活動等優惠服務。
市人大監察司法委還建議,要倡導鼓勵養犬人購買養犬相關保險,保障市民在受到犬只侵害時獲得及時的經濟補償。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 楊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