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日起,在上海,當人們遇到矛盾糾紛,打官司或許不是唯一的途徑,非訴訟解決方式將成為更好的選擇。
《上海市促進多元化解矛盾糾紛條例》(簡稱:《條例》)1日正式實施,發揮調解在化解矛盾糾紛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
據了解,制定實施多元化解矛盾糾紛的地方性立法,旨在總結、固化和提升實踐中行之有效的體制機制、經驗做法,暢通民眾訴求表達和權益保障通道。
上海正著力構建以大調解工作機制為牽引的多元矛盾糾紛化解格局,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上海對仲裁、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等非訴訟爭議解決機制開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創新和實踐。
根據《條例》,上海將推動完善仲裁體制機制,對吸引境外知名仲裁及爭議解決機構在自貿區臨港新片區設立業務機構,推進面向全球的亞太仲裁中心建設,仲裁對外開放與合作,提升仲裁服務能力等作出規定。
《條例》完善相關保障性制度,明確建立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社會矛盾排查預警等防范機制,為當事人提供“一站式”矛盾糾紛化解服務;此外,還對法律援助與司法救助,調解咨詢專家庫建設等保障性制度作出相應規定。
在采訪中,記者了解到,上海16個區全面建立非訴訟爭議解決中心。2020年,上海非訴中心受理案件數量25萬件,化解成功15.8萬件。(記者 陳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