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在城市還是農村,養狗已經成為許多人的愛好。但總有一些人做不到文明養狗,遛狗不拴繩,給他人造成困擾。那么因躲避未拴繩的寵物狗導致摔傷,狗主人是否應當賠償呢?近日,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東安區法院就受理了這樣的一起案件,法官通過調解,促使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寵物狗的主人賠償了傷者的損失。
2020年11月1日,宋某在小區內騎行電動車時,為躲避尚某的寵物狗導致摔倒在地并受傷。受傷后宋某在醫院住院治療12天。宋某住院期間,尚某向宋某支付了1000元醫藥費。事后,雙方因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宋某于是起訴至東安區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尚某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費、營養費等經濟損失。
庭審中,法官了解到尚某在遛狗時并未給狗拴上牽引繩,任由寵物狗沖到馬路中間,由于當時天色已晚,光線不佳,宋某在騎車中被突然沖出的寵物狗嚇到,躲避不慎摔倒才引發糾紛。為徹底化解矛盾,辦案法官耐心向雙方釋法明理,在充分征求雙方當事人意見后,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今年3月31日,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尚某同意給付宋某醫療費、住院伙食費、營養費等共計4.3萬元。
承辦此案的法官表示,根據民法典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本案中,寵物狗的主人因沒有給狗拴繩,致使犬只脫離控制,因驚嚇導致他人躲避不及從而造成損害,損害結果與寵物狗的突然出現存在因果關系。作為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官提醒和呼吁寵物飼養人要進一步提高文明養犬、依法養犬的意識,做文明養犬人,既能減少不必要的損失,也為他人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 (記者 張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