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兩名群眾因非法運輸、儲存煙花爆竹,被昌江黎族自治縣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近日,昌江公安局太坡派出所在開展“逢五逢十”交通整治行動時,發現有人運輸煙花爆竹,執勤民警立即帶隊趕往現場處置。
違法嫌疑人曾某平在未取得儲存、運輸、經營許可的情況下,駕駛自己的車輛從洋浦經濟開發區將煙花爆竹運到昌江石碌鎮,并將煙花爆竹儲存在集裝箱內待售。據悉,曾某平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
1月11日,昌江發布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次日,昌江烏烈鎮村民楊某海在未取得儲存、運輸許可的情況下,駕駛一輛皮卡車到儋州購買39箱煙花爆竹并運回到昌江烏烈鎮私宅,隨后被烏烈派出所民警現場查獲。據了解,楊某海被警方行政拘留5日。(記者李紹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