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龍巖市新羅警方查處了一起謊報警情案,嫌疑人郭某為躲避債務責任,竟報警謊稱被人搶劫。警方依法對郭某進行了行政處罰。
郭某向新羅警方報警稱:其途經西陂街道某路段時,被兩名駕駛白色助力車的男子飛車搶奪,將背在身上的包搶走,里面裝有25000元現金。接警后,新羅警方立即組織精干警力趕赴現場開展偵查。
調查期間,辦案民警發現了諸多疑點:郭某對搶奪嫌疑人的外貌等關鍵細節記憶模糊、表述含混,卻對其他細節描繪細致,不符合邏輯,同時,民警在大量走訪排查中也未發現所謂的嫌疑人和車輛。“我們已經調查過,根本沒有你說的相關情況,你確定報的警是真實的嗎?”面對民警的追問,郭某開始慌了,當場承認自己謊報被搶警情的違法事實。據郭某供述,因自己近期資金周轉存在困難,便報假警謊稱自己被搶,試圖逃避承擔債務責任。
警方提醒:“110”報警平臺是社會治安保障的“生命線”,是有限的社會公共資源。惡意撥打“110”報警電話或撥打報警電話取樂、報假警以及其他滋擾公安機關工作秩序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魏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