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記者從三亞交警支隊獲悉,日前,符某恩醉酒駕駛被交警查獲時,拒不停車接受檢查,欲加速沖撞錐桶,強行闖卡。根據相關規定,符某恩被吊銷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月16日22時51分許,三亞交警支隊高速公路管理大隊路管員在海角互通路段開展酒駕醉駕夜查整治時,依法攔截一輛BP***6號小型普通客車,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該駕駛人符某恩(男,38歲)現場酒精呼氣結果為165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期間,符某恩拒不停車接受檢查,想要加速沖撞錐桶,強行闖卡。執勤人員立即上前將該車輛控制。
經了解,當事人符某恩在家里喝完酒后,欲駕車前往陵水找朋友,在海角互通路段被三亞交警查獲。隨后,交警路管員將當事人帶到第三方毒檢機構進行抽血化驗,抽血結果為188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符某恩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三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依法對其處以吊銷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的處罰。(記者利聲富通訊員張海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