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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事情的發生不僅自己吃苦頭,企業也受到很大影響,我以后一定汲取教訓,依法合規經營。”胡某某在聽證會上深有感觸地說。
原來,浙江省湖州市德清縣人民檢察院經過企業合規、實地走訪,就胡某某重大責任事故案擬不起訴舉行了公開聽證會。案發時,胡某某作為德清縣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缺乏相應的安全防范意識,明知升降作業平臺嚴禁載人且橫梁發生彎曲的情況下,與員工乘坐升降平臺,最終因超過核定載重發生意外,導致企業停工,引起生產進度落后、交付延遲、訂單流失等問題,對企業造成了較為嚴重的影響。
案件發生后,在胡某某的申請下,德清縣檢察院決定啟動企業合規考察計劃,幫助企業盡快擺脫不利因素,早日使生產經營步入正軌。德清縣檢察院組織第三方對涉案企業進行了周密細致的合規考察,內容涉及廠區內電動車充電安全、電梯運維、財務審核等公司運營管理的方方面面。在為期三個月合規考察期屆滿后,第三方組織進行了驗收并向德清縣檢察院出具《合規整改驗收評估報告》。
在公開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結合本案所涉企業通過合規驗收的情況,就認定事實、證據采信、法律適用及認罪認罰情況進行詳細介紹,闡明了案件擬不起訴的理由依據。聽證員對案情進行了認真評議,同意德清縣檢察院對該案作出酌定不起訴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