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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徐偉倫
“我以為在水庫邊捕個魚沒什么大不了,怎么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呢”“我就在自家承包地內采個石頭、修條路,我哪知道這事還要坐牢”……在日常生活中,你是否也有過類似的疑問?其實很多不經意的行為都可能對環境資源造成破壞,甚至構成違法犯罪。
為提升環境資源保護能力,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于4月21日召開新聞通報會,發布《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通報北京市首家環境資源審判庭成立以來的工作成果,并發布了相關典型案例。目前,延慶區法院已探索建立了環境資源審判刑事、民事、行政、執行“四合一”集中歸口管理模式,并將生態修復理念融入環境資源審判,有效提升環境資源審判專業化水平,同時通過構建司法協作平臺和府院合作“聯席機制”,實現環境保護行政手段與司法手段的相互銜接和優勢互補,通過加強京冀兩地“司法協作”共筑京西北生態安全屏障。
據延慶區法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尤文軍介紹,延慶區法院在2010年率先設立北京市首家環境資源審判庭,開創了北京法院環境資源專業化審判先河,近年來先后榮獲全國巾幗文明崗、全國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先進集體等多項榮譽。
“近年來,涉及大氣、噪聲污染和生物多樣性、文物保護等技術性高專業性強的案件不斷出現,給生態環境監管執法和環境資源審判帶來新的挑戰。在全面總結環境資源審判庭12年工作成果和運行經驗的基礎上,我院探索制定了加強新時代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十項措施。”延慶區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徐應舉稱,該院近年來通過推出開辟立裁審執綠色通道、強化環境糾紛源頭治理、推動受損環境生態修復、擦亮普法宣傳生態底色等十項措施。
據延慶區法院民一庭(環資庭)負責人孫世樂介紹,為強化專業領域事實認定能力,該院吸納具有生態資源和環境保護背景的專業人士進入人民陪審員隊伍,以此優化環境資源專門合議庭知識結構,并通過完善環境資源審判專家庫,健全專家輔助人制度,借助環境資源專家的智慧解決專業性問題。
為強化環境糾紛“源頭治理”,延慶區法院近年來密切關注環境資源保護和預防的薄弱環節及治理難點,有針對性、建設性地提出司法建議,同時通過適用“禁止令”“督促令”“修復令”,充分發揮訴前保全制度功能,及時固定侵害證據,制止環境侵害行為,將司法審判主動融入環境資源保護治理工作。此外,延慶區法院通過推動設立生態環境修復基地,鼓勵被告人正確采取補植復綠、增殖放流、認購碳匯等多種方式修復受損生態環境,把修復責任是否落實作為量刑情節的重要考量,探索建立“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審判結果執行機制,讓恢復性司法理念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