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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萬靜
《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以下簡稱《實施綱要》)明確要求,充分發揮評價機制對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的重要推動作用,力爭5年內對全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法治建設評價全覆蓋。為確保《實施綱要》落實落地,不斷把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向縱深推進,在近日召開的全國市場監管工作會議上,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在全系統開展法治建設評價進行了專門部署,擬推出《法治市場監管建設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評價辦法》)及其相關實施方案。
根據《評價辦法》規定,評價工作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法治市場監管建設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法規司)具體組織實施。評價對象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部門。
主要評價內容包括:市場監管職能依法全面履行情況;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建設情況;推進重大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情況;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情況;科學有效制約監督行政權力情況;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建設情況;重大突發事件依法預防處置情況;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情況;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組織領導落實情況;貫徹落實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部署的法治建設重點工作情況。
法治市場監管建設評價分為全面自查、鞏固提高、總結通報三個階段。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于2023年、2024年全面開展自查工作并根據自查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鞏固提高。市場監管總局將于2025年組織對各地自查及鞏固提高情況進行核查,全面總結法治市場監管建設評價情況并在全系統進行通報。
根據評價工作實施方案規定,《評價辦法》第五條第(十)項中的法治建設重點工作,2023年度主要包括:《全國市場監管系統法治宣傳教育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貫徹落實情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定完善情況,“法治下基層”活動開展情況等。
實施方案還明確,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核查組開展實地核查。核查組在核查過程中,按照明察暗訪相結合的原則,靈活運用多種方式,提高核查實效。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召開座談會、現場檢查、個別談話、抽查案卷、查閱文件資料、網上檢查等方式開展核查。尤其是針對干部群眾和市場主體關注的突出問題,按照“四不兩直”要求進行暗訪;圍繞應知應會市場監管法律常識,運用新媒體手段組織執法人員進行抽樣考試;科學、全面設計內容,面向相關主體開展問卷調查。按照《關于在市場監管總局大興調查研究的實施方案》要求,同步做好法治市場監管建設重點工作的調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