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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趙志鋒 通訊員 劉嘉瑤
為進一步加強對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的監督管理,推動司法鑒定機構誠信等級評估工作常態化、長效化,督促司法鑒定機構依法誠信規范執業,推進司法鑒定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提升司法鑒定質量和公信力,近日,根據司法部《司法鑒定機構誠信等級評估辦法(試行)》,結合全省司法鑒定行業實際,甘肅省司法廳制定出臺了《甘肅省司法鑒定機構誠信等級評估實施細則(試行)》。
《實施細則》全面規定了司法鑒定機構誠信等級評估的適用范圍、評估內容、評估程序和結果運用等內容,在總結2021年全省司法鑒定機構誠信等級評估工作經驗基礎上,結合全省司法鑒定行業發展現狀,在制度設計、評估內容和評估程序上充分體現了甘肅特色。
進一步細化誠信等級評估量化指標。經廣泛征求意見和邀請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召開論證會,修改完善《甘肅省司法鑒定機構誠信等級評估量化表》,對基礎指標和加分指標涉及的50項評估內容細化分解為126個小項,明確了量化指標詳細扣(加)分值及需提供的具體印證材料,使評估內容更詳細、量化指標更具操作性。
進一步壓實司法行政機關工作職責。要求市級司法行政機關對司法鑒定機構自查自評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并結合投訴處理、“雙隨機 一公開”行政執法檢查、行政約談等情況及向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等部門溝通收集的情況提出初評意見。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組成評估委員會,對市級司法行政機關初評意見進行綜合評估,必要時邀請司法鑒定專家參與評估、向相關單位了解情況或進行現場檢查。
進一步強化誠信等級評估結果運用。對誠信等級評估結果為A、B等次的司法鑒定機構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統一制作發放牌匾。明確對連續兩年以上評估結果為A的司法鑒定機構,積極扶持建設為高資質高水平司法鑒定機構。對評估結果為B的司法鑒定機構,司法行政機關加強指導,引導鑒定機構找差距、補短板,進一步加強內部建設、規范執業。對評估結果為C的司法鑒定機構,每年組織不少于1次專項檢查。對評估結果為D的鑒定機構除要求整改、重新評估外,還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每年組織不少于2次專項檢查,實施動態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