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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馬艷 見習記者 吳良藝 通訊員 張蕾
記者6月2日從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舉行的新聞發布會獲悉,2022年以來,廣西法院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用法治力量筑牢南方生態安全屏障。
“廣西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的懲治教育、行政審判的監督預防、民事審判的救濟修復功能,依法妥善審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義芳介紹。2022年,全自治區法院審結各類環境資源案件10040件,判處生態修復金7627萬元,補種復綠45萬平方米,增殖放流10萬尾魚苗。
廣西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的震懾和教育作用,加大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力度,依法嚴懲亂砍濫伐森林資源、亂采濫挖礦產資源以及破壞海洋生態等污染環境和破壞資源違法犯罪行為。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依法懲治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非法販運與貿易,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棲息地生態環境。
在民事審判中,廣西法院依法審理探礦權糾紛、采礦權糾紛、大氣污染責任糾紛、水污染責任糾紛、噪聲污染責任糾紛等各類環境資源民事案件,切實解決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工作息息相關的環境資源糾紛,為因污染行為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群眾提供司法保護和救濟。
廣西法院通過發揮行政審判的預防和監督功能,依法支持行政機關作出責令改正、限期拆除等環境保護行政管理行為,督促行政機關依法處理土地、山林、水利糾紛。
廣西法院還依法適用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妥善審理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2022年,全自治區各級法院依法審結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113件,普通民事公益訴訟案件12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