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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6月8日從民政部獲悉,在社會組織自愿報名、有關部門推薦申報、160個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同意對接的基礎上,有274家社會組織與160個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形成結對幫扶。
近日,民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印發《全國性社會組織、東部省(直轄市)社會組織與160個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結對幫扶名單》的通知,要求加強組織領導,聚焦重點任務,堅持依法推進,用好信息化平臺,抓好統籌兼顧。
通知明確,全國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民政部門、鄉村振興(協作)部門要積極服務參與結對幫扶的社會組織與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及時簽約、全面履約,原則上社會組織與結對幫扶縣在8月31日前訂立書面結對幫扶協議。鄉村振興部門要做好結對組織工作,明確專人負責,加大政策宣講力度,指導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充分尊重社會組織意愿,在項目設計、實施、退出過程中,不搞行政攤派,不下指標任務,不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民政部門要加大對社會組織參與結對幫扶的監督管理力度,對利用結對幫扶、鄉村振興等名義牟利斂財、違規使用資金的社會組織,要嚴肅查處;對于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