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古雪麗
今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兩級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昌吉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兩起涉小微企業的行政處罰案件,標的額總計為14.05萬元,均調解成功,目前企業都在積極履行中。
“我從事有關工作十幾年,第一次體驗訴前調解化解行政爭議。這一方式既維護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又維護了行政機關的尊嚴,還得到了行政相對人的認可。”6月13日,阜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科科長馬衛斌對記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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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速度快、履行效率高、社會效果好,是多家行政單位對昌吉市法院行政爭議調解中心兩年來工作的評價。
搭建平臺 柔性化解爭議
行政爭議的多元化解是社會矛盾多元解紛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難度較大的一環。
2021年5月,昌吉市法院行政爭議調解中心成立,該中心通過不斷完善行政爭議多元化解機制,搭建交流平臺,深化“府院”聯動,推動法院行政審判工作從以判止紛向大治理、大服務、大調解轉變。
兩年來,行政爭議調解中心與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高等級公路支隊昌吉大隊、昌吉州市兩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部門、昌吉州生態環境局、昌吉州市兩級市場監管局、昌吉市城市管理局等25家行政單位先后展開協同合作,打造“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確認”工作模式,聯合昌吉市人民檢察院著力調解行政爭議以及政府部門在行政管理中發現的各類矛盾糾紛。
2022年底,吉木薩爾縣某玻璃制品公司因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開展自行監測,被昌吉州生態環境局處以40500元的行政處罰。
該公司未按期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也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今年2月,昌吉州生態環境局依法向昌吉市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行政爭議調解中心受理此案后,考慮到該公司確因客觀原因造成短期經營困難,暫無能力履行,于是對案件進行訴前行政調解,并出具行政訴前調解書。調解過程中,該中心負責人吳莉莉向該公司負責人普及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解釋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必要性。
通過調解,雙方達成行政訴前調解協議,約定該公司以分期履行方式,于3月底前全部履行完畢。
“法官的釋法析理讓我認識到錯誤,將近兩個月的‘緩沖期’給了我們喘息的機會。”該公司負責人張某認為,行政爭議的柔性處理讓他更易接受。
快速調解 提升司法獲得感
訴前調解化解行政爭議不僅帶給行政相對人司法獲得感,行政單位也頗有收獲。
“過去受理農民工工資拖欠案件,從立案到辦結一般需要8個月左右,但經行政爭議調解中心調處的案件,最快當天就可以達成調解協議,當場履行的也不在少數。”昌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大隊長曾濤說,訴前調解化解行政爭議能以更快速度促使爭議實質性化解,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行政單位的工作效能。
對此,馬衛斌也很贊同。他說,調解中法官和調解員會依據違法事實引導行政相對人理性看待行政處罰,再為其爭取更合理的調解方案,一般行政相對人的態度都會由對立轉向配合,自動履行率也隨之提高,最終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在推進行政爭議案件的化解中,檢察機關的參與則讓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打消了不少顧慮。
“我們不僅監督審查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確保行政機關依法行政,還要保障行政相對人的權益。”昌吉市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副主任孟凡貴說。
2022年6月30日,昌吉市法院聯合昌吉市檢察院和司法局簽署了《關于共同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的實施辦法》,明確三部門共同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的職責分工、行政爭議化解范圍等,并從工作聯動、協作配合、跟蹤監督等方面建立機制,為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提供指導和依據。
截至目前,檢察機關已聯合行政爭議調解中心化解5起行政爭議。
據統計,行政爭議調解中心自成立至今年5月底,已化解政府部門民事案件141件、行政爭議180件。
相對應的,昌吉市法院行政一審收案數也從2021年的85件,下降至2022年的32件,非訴審查案件收案數從2021年的199件下降至2022年的47件,行政非訴審查案件自動履行率達77%,進入執行程序案件同比下降60%,實現行政爭議的源頭治理和前端化解。2022年,昌吉市法院行政收案數量同比下降30%,上訴案件同比下降30%。
延伸服務 參與基層治理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行政爭議調解中心除了化解行政爭議,還調解民事糾紛、參與刑事和解。
2022年,行政爭議調解中心通過“公安調解+司法確認”的方式,化解各類糾紛140多件,其中,涉刑事和解案件25起,涉案標的1700萬余元。
“近年來,法院審判工作理念正逐步由‘是非曲直型’向‘糾紛解決型’轉變,昌吉市法院也在不斷適應基層治理組織在行政爭議、民事糾紛、刑事和解等領域多元化的司法需求,深度參與基層治理。”昌吉市法院黨組副書記、院長李佩隸說。
昌吉市人民政府則以昌吉市法院行政爭議調解中心為依托,不斷完善行政爭議自我糾錯機制,形成“府院”良性聯動。
昌吉市除了定期召開“府院”聯席會議外,在昌吉市委政法委員會的推動下,還建立了行政機關負責人“靠前調解”機制,將參與調解工作納入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范圍,法院可視情況通知行政機關負責人參與,省去請示環節,有效提高調解效率。
截至目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率由2021年的38%上升到2022年的87%。
目前,行政爭議調解中心有1名員額法官、4名書記員和3名專職調解員,大家工作勁頭十足。
“我們還在繼續延伸服務觸角,為更多的調解組織提供業務指導和司法確認服務,以實現行政爭議從終端裁決向源頭預防轉變。”吳莉莉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