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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劉欣
為進一步規范鐵路行政處罰行為,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近日國家鐵路局印發了《國家鐵路局鐵路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以下簡稱《基準》),將于8月1日起實施。
《基準》適用于國家鐵路局和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在其職責范圍內實施的行政處罰工作,共二十五條七十二項,主要規定了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明確鐵路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制定依據、適用范圍和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的六條基本原則。二是明確鐵路行政處罰裁量五個裁量等級。三是明確鐵路行政處罰裁量規則。四是明確附件《鐵路常見行政處罰事項裁量權基準表》的使用規則及相關工作要求。
《基準》是國家鐵路局結合自身鐵路行政處罰工作實際,按照不同鐵路行政處罰案件的事實和情節,對法律、法規、規章中的原則性規定或者具有一定彈性的處罰種類、幅度等內容進行量化細化,并向社會公布并施行的具體處罰尺度和標準。
下一步,國家鐵路局將認真做好宣傳和政策解讀,針對性開展好業務培訓,指導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結合自身職責和工作實際,規范行使行政裁量權,完善執法程序,強化執法監督,推動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為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