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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治區黨委辦公廳印發《自治區關于礦產資源市場化法治化配置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發揮新疆礦產資源優勢,推進礦產資源市場化法治化配置,實現競爭出讓更加完善、開發利用更加高效、監管服務更加到位、資源保障更加有力。
《意見》明確,我區礦產資源配置遵循市場配置、產業聯動、靠大引強、生態優先、法治保障的原則,從優化礦業權競爭性出讓、推動資源配置與產業緊密結合、盤活資源推動優化配置、加大礦產資源整合力度、營造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等方面進行了詳盡規定。
《意見》提出,推進與產業聯動,優化登記程序,完善出讓收益征收。對國家及自治區確定的重點資源開發項目、重點產業建設項目緊缺急需的礦產資源,加大競爭出讓力度。對自治區出讓權限內儲量規模為大型的煤、煤層氣、金、鐵、錳、釩、鈦、銅、鉛、鋅、鎳、稀有金屬礦產以市場化方式出讓。探礦權轉采礦權時,取消劃定礦區范圍,直接由申請人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采礦登記手續。延長企業分期繳納出讓收益的時間,新建礦山按照建設規模逐年平均繳納,小型礦山10年繳清,中型礦山20年繳清,大型礦山30年繳清,礦山基建期不計入繳款時間。對煤成(層)氣、油砂、地熱、礦泉水等氣體、液體礦產先行先試,實行“價+率”方式征收出讓收益,探礦權階段按“價”一次性征收,采礦階段按“收益率”逐年征收。
《意見》強調,夯實礦產資源配置基礎,聚焦優勢產業需求,支持優勢企業參與礦產資源開發。推進和完善多元化地質勘查投入模式,實施新一輪戰略性礦產找礦行動。著力保障石油化工、煤炭煤化工、有色金屬、鋼鐵、碳基硅基新材料等優勢產業需求。鼓勵礦產資源關聯企業兼并重組做大做強。加快推動資源轉化增效,對“圈而不探、占而不采”等行為開展集中整治,嚴格勘查許可證期限,對以申請在先和協議方式取得時間超過10年的,每次延續2年;其余情形每次延續5年。對依法退出和不再保留探礦權的情形進行了具體明確。
《意見》要求,加強對重要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宏觀管理,探索礦產資源收儲機制,加強礦業權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建立自治區重要礦產資源管理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負責研究決定自治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重要礦產資源投放計劃、資源整合、出讓方案等事項,統籌協調產業發展聚集區與資源供給區的關系。
(文章來源:天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