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海報記者通過上海司法機關獲悉,全國首例期貨居間人非法經營期貨交易咨詢業務案日前宣判,2名期貨居間人獲刑并被禁業3年。
2019年5月份,宋某成立某信息咨詢公司,此后以公司名義與多家期貨公司簽訂居間協議,約定為其提供居間服務,并由相應的期貨公司按80%~90%的比例向其支付居間客戶的交易手續費。2019年11月,佘某入股20%,參與經營,并負責員工培訓、信息發布等工作。
經營期間,宋某、佘某為牟取利益,在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未取得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情況下,招募劉某(另案處理)等人擔任期貨交易分析師,黃某、胡某等10余人(均另案處理)擔任業務員,以開展期貨居間的名義變相從事期貨交易咨詢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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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佘某指使業務員通過網絡渠道發布期貨行情分析,以承諾開戶后提供期貨交易輔導吸引客戶開立賬戶;其后,指使分析師、業務員通過微信向客戶提供“買點”“賣點”“止盈點”“止損點”等投資建議,引導、鼓勵、促成客戶交易,從而產生更多交易費。
截至2021年底,宋某、佘某等人向多名客戶提供期貨交易咨詢服務,非法獲利24萬余元,宋某實際分得19萬余元,佘某實際分得5萬余元。被公安機關抓獲后,宋某退出違法所得10萬元,佘某退出違法所得5萬元。
2月7日上午,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期貨居間人宋某、佘某涉嫌非法經營期貨交易咨詢業務案。
上海證監局相關工作人員通過庭審直播就期貨居間的法律性質、居間人同期貨公司的關系、期貨交易咨詢的持牌屬性、上海證監局對期貨居間業務及非法期貨交易咨詢的監管情況等進行介紹。
同時表示,通過對本次全國首例期貨居間人非法經營期貨投資咨詢案件的公開審理,為期貨居間人劃定了清晰的業務紅線,也為廣大交易者識別非法期貨交易咨詢業務提供了明確的參考依據。
經過一個半小時公開審理,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現場作出一審判決,結合兩名被告人的犯罪情節、主從犯地位和違法所得情況,判處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30萬元人民幣;判處佘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人民幣。禁止兩人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3年內從事期貨居間服務。
上海檢察機關介紹,自2022年8月1日《期貨與衍生品法》正式頒布實施以來,上海證監局不斷加強與上海檢察機關的司法協作,就完善體制機制、投資者保護等多項內容達成協作意向。上海市人民檢察院選取本案作為典型案件公開審理,對普及《期貨與衍生品法》具有重要意義。
該案投資者徐某表示,該公司起初網絡宣傳勝率高達80%~90%,一筆交易2萬元手續費,相當于期貨公司收費標準的5~6倍,最終還是虧損。
一名期貨行業人士分析,個別期貨居間人利用其同期貨公司的業務聯系,突破居間業務范圍,通過非法提供期貨交易咨詢建議誘導期貨交易者頻繁交易并獲取超額手續費提成,對交易者的合法權益和期貨行業的聲譽均造成了較大的負面影響。
“該案件的審理對于非法期貨交易咨詢的刑事認定、相關人員的打擊范圍和量刑標準均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案件的審理和相關的直播活動也有利于進一步警示期貨居間從業人員認清法律紅線,恪守業務規定,并具有較大的投資者教育價值。”該期貨業內人士表示。
(文章來源:大眾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