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關于支持文旅行業的紓困幫扶措施》(以下簡稱《幫扶措施》)印發并實施,通過4大項13條措施,幫助、支持云南文旅行業穩崗就業、紓困解難,推動文化旅游業穩步發展。《幫扶措施》明確,今年我省將發放不低于1億元專項文旅消費券,并通過“游云南”“支付寶”“攜程”等平臺分批分期發放。《幫扶措施》實施時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補助排名前100名的旅行社
《幫扶措施》明確,根據綜合考評排序,排名前100名的旅行社及排名前20名的旅游演藝企業將獲得省級財政紓困補助。
以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的統計數據為基礎,根據2021年接待游客數量、從業人員數、納稅金額、誠信經營等指標,對全省旅行社進行綜合考評。按排名位序,分別給予前100名旅行社紓困補助——補助第1至10名100萬元,補助第11至30名80萬元,補助第31至50名50萬元,補助第51至70名30萬元,補助第71至100名10萬元。
對在云南省依法設立且獨立運營管理,并在疫情期間不裁員或少裁員的旅游演藝企業,根據2021年累計接待游客數量、從業人員數、納稅金額等指標,對全省旅游演藝企業進行綜合考評。按排名位序,分別給予前20名旅游演藝企業紓困補助——補助第1至5名100萬元,補助第6至10名50萬元,補助第11至20名30萬元。
3條措施持續推進紓困解難
根據《幫扶措施》,我省將通過降低用電成本、緩繳社會保險費、退還保證金等3條措施,持續推進紓困解難。
全省將支持有條件的文旅企業直接參與市場化交易。對執行兩部制電價的文旅企業,提高兩部制電價的靈活性,用戶可自愿按季選擇變壓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繳納電費或實際最大需量繳納電費。
對符合條件的不裁員或少裁員參保繳費文旅企業,繼續給予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受疫情影響較大、繳納社會保險費有困難的文旅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繼續執行保證金退還政策,對暫退80%保證金的旅行社,允許企業補足保證金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積極爭取,開展使用保險代替現金或銀行保函繳納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試點工作。
多管齊下為企業“輸氧供血”
擴大信貸投放、接續貸款延期支持、降低綜合融資成本、加大貸款貼息力度,強化金融信貸支持,為文旅企業“輸氧供血”。
根據《幫扶措施》,全省將加大再貸款、再貼現、普惠小微貸款等政策工具運用力度,并鼓勵、引導銀行創新推廣金融產品和服務,持續加大對文旅企業續貸、首貸支持力度。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經營受困的文旅企業,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實施延期還本付息的貸款,不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企業征信記錄;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可予以展期或續貸,通過適當降低利率、調整還款計劃等方式,減輕信貸償付壓力。
同時,金融機構要合理確定中小微文旅企業貸款利率。鼓勵銀行機構對因疫情影響遇到困難的中小微文旅企業主動減免服務收費;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有貸款需求的文旅企業提供擔保服務,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文旅企業收取的擔保費率不超過1%,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文旅企業收取的擔保費率不超過1.5%。
此外,對文旅企業2022年新增流動資金貸款,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予以貼息,貼息利率不高于5%。同一企業同一筆貸款,已享受國家和省級其他貸款貼息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復補助。
發放文旅消費券促進消費
與幫扶文旅企業同步,我省還將通過發放文旅消費券、鼓勵“云南人游云南”、開展自駕游送油券活動及拓展多元化消費渠道等措施,促進文旅消費。
《幫扶措施》明確,今年我省將發放不低于1億元專項文旅消費券,并支持消費券在全省通用。消費券涵蓋旅游景區、旅游民宿、旅游演藝、旅游交通、旅游線路產品等領域,將通過“游云南”“支付寶”“攜程”等平臺分批分期發放。同時,聯合省內油企共同出資發放電子油券,自駕游客可通過“游云南”“支付寶”“加油彩云南”“加油云南”等平臺申領使用。
我省將落實帶薪休假制度,支持旅行社與各級基層工會、教育機構合作,組織開發形式多樣、內容豐富并符合政策要求的旅游線路產品。基層工會可使用會員會費組織工會會員開展春游秋游、觀看文藝演出和體育比賽、購買當地景區門票。鼓勵各級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開展的參觀學習、紅色教育等活動,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相關事項。鼓勵省內高等學校、中小學校組織學生開展研學實踐活動。
此外,全省還將鼓勵旅行社經相關部門依法審核備案后,增加承攬專業性會議、會展、節慶、賽事等非包價旅行業務經營范圍,拓展多元化消費渠道。(記者 朱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