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范化解房地產領域風險,順利推進重慶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切實保障購房群眾合法利益,日前,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出臺了《關于加強房地產開發項目預售資金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根據通知,將取消核減預售資金首付款監管比例的有關規定,全市房地產開發項目預售資金首付款監管全部按照預售總額的35%核定;不再執行《重慶市商品房預售資金首付款使用監管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及其他有關文件明確的降低預售資金監管比例的規定。
通知調整提前使用預售監管資金的有關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屋后出現項目建設資金困難,確需提前使用預售監管資金用于本項目建設的,可向預售資金首付款監管部門申請提前使用預售監管資金。同一建檔項目提前使用預售監管資金的次數在一個自然年度內不得超過3次,每次使用金額不得超過監管賬戶余額的1/3(監管賬戶余額大于應監管金額的,則每次使用金額不得超過應監管金額的1/3)。
預售資金首付款監管部門收到企業提交的提前使用申請資料后,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預售資金首付款監管資金提前使用通知書》一式3份,由監管部門、房地產開發企業、監管銀行各存1份。
監管銀行須按照《預售資金首付款監管資金提前使用通知書》上載明的收款單位、開戶銀行、銀行賬戶以及付款金額,直接將等額資金支付給相應收款單位。
通知要求,各區縣住房城鄉建委(建設局)要加強轄區內房地產項目的風險研判,對存在資金風險的項目和已經出現資金問題的項目,要將其預售資金(含首付款和按揭款)全額納入監管,制定具體的監管方案、開設專用監管賬戶,確保監管資金封閉運行,全額用于項目建設。
市住房城鄉建委監管的項目需要實施預售資金全額監管的,由項目所在地的住房城鄉建委(建設局)書面提出監管權限下放申請,連同項目監管方案一并報送市住房城鄉建委,市住房城鄉建委審核同意后按程序下放管理權限,由項目所在地的住房城鄉建委(建設局)組織實施預售資金全額監管工作。(董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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