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零時許,咸陽市長武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相公中隊接指揮中心派警,彭公派出所在馬坊村出警調解糾紛時,發現其當事人黎某某有重大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嫌疑。
交警大隊相公中隊民警迅速趕往現場,對黎某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28mg/100ml,經民警詢問黎某某后對其飲酒場所及所駕駛的別克牌小型轎車進行調取監控與車輛軌跡查詢,確定黎某某系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黎某某也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執勤民警傳喚駕駛人黎某某到中隊接受進一步調查。
據了解,當日中午,黎某某在縣城飯店參加同村鄉鄰的婚禮,在宴會上喝了五六盅白酒,下午駕駛車輛到朱家溝村附近取東西。晚上,一位朋友非要拉黎某某去縣城唱歌,這位朋友與黎某某發生爭執后,向彭公派出所報警,派出所民警在調解糾紛過程中發現黎某某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嫌疑。
辦案民警在案件辦理的過程中發現,黎某某曾在2020年7月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摩托車且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長武交警處罰,此次系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
隨即,長武交警對黎某某現持有的C1駕駛證進行吊銷,并處罰款2000元及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長武交警介紹,將繼續大力開展夏季交通違法百日整治行動,請各位駕駛員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勿存僥幸心理,勿要以身試法。(洪強 記者 陳奮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