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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全媒體記者 尹彥鑫 通訊員 孫潔 殷蕾
紅燈停、綠燈行是最簡單的交通規則,然而一些電動車駕駛人僥幸地認為“路口沒車不要緊”,“趕時間闖個紅燈沒事”,殊不知闖紅燈的瞬間,就把自己和他人置于危險之中。近期,在市南區寧夏路與銀川西路交叉口,發生了一起因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釀成的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壞、人員受傷。
2023年3月27日,孫某某騎電動車沿寧夏路南向北方向行駛至銀川西路路口時,與沿銀川西路東向西方向行駛的田某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電動車前部與轎車左側相接觸,致兩車受損,電動車車主孫某某倒地受傷。
市南交警事故科經現場勘查、調取周邊監控錄像發現,電動車駕駛員孫某某在行駛至寧夏路與銀川西路路口時,遇紅燈未減速停車,而是選擇無視信號燈,繼續由南向北直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之規定。此事故中,電動車車主孫某某承擔全部責任,轎車車主田某某不負事故責任。
交警部門提醒,電動車違反交通法律法規,一旦發生事故,電動車駕乘人員往往面臨更加嚴重的危害后果。闖紅燈是本可以有能力避免的交通違法行為,不要因為自己的僥幸心理,釀成大禍,嚴重者將付出生命代價。遵規守法、文明騎行是每一位電動車騎手的安全出行準則,也是對自己、對他人生命負責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