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下發了《關于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1年)的通知》,要求全省嚴格按照國家醫保局的統一部署,從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執行國家新版醫保藥品目錄,2020年版醫保藥品目錄同步廢止。
據省醫保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2021年醫保藥品目錄內藥品總數為2860種,其中西藥1486種,中成藥1374種。另有中藥飲片892種。與原藥品目錄相比,共有74種新增藥品進入目錄,包括談判調入的67種獨家藥品和直接調入的7種非獨家藥品,其中談判成功的獨家藥品平均降價61.71%。74個目錄外新增藥品涉及21個臨床組別,其中,高血壓、糖尿病、高血脂、精神病等慢性病用藥20種,腫瘤用藥18種,丙肝、艾滋病等抗感染用藥15種,罕見病用藥7種,新冠肺炎治療用藥2種,其他領域用藥12種,患者受益面廣泛。此外,共計11種藥品被調出目錄,均為臨床價值不高且可替代,或近幾年在國家招采平臺采購量較小的藥品。
據了解,新增進入醫保目錄的藥品按照我省醫保藥品支付標準相關規定,結合各統籌區具體醫保待遇報銷政策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屬于門診特殊病種用藥的,納入門診特殊病種用藥可支付范圍;對部分適于在門診使用、使用周期較長或規范治療年度總費用較高、適應癥為我省現行統一發布的門診特殊病種未覆蓋的治療性新增談判藥品,我省公布了第三批單列門診統籌支付的藥品,遴選納入了15個新增國家談判藥品,患者在門診就醫購買這些藥品的費用可以納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職工醫保報銷比例為80%,居民醫保報銷比例為60%,并且不設起付線。
為持續做好國家醫保談判藥品落地工作,更好滿足廣大參?;颊吆侠淼挠盟幮枨?,確保患者能及時合理使用新增進入目錄的談判藥品,省醫保局聯合省衛健委下發了《關于加快2021年國家談判藥品落地的通知》,一方面要求夯實醫療機構合理配備使用國家醫保談判藥品的主體責任和主渠道作用,建立醫療機構藥品配備與醫保目錄調整聯動機制,根據醫療機構功能定位、臨床需求和診療能力及時合理配備談判藥品,做到應配盡配,合理使用。另一方面,我省將新增進入醫保藥品目錄的67個國家談判藥品,都納入我省“雙通道”管理藥品范圍,執行《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建立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通知》(閩醫?!?021〕78號)的相關管理規定,與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同步實施。(福建日報記者 張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