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福建省市場監管局認真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強化反壟斷工作的部署,堅持發展是第一要務,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堅持“兩個毫不動搖”,著力加強重點領域反壟斷監管執法,推動高質量發展和保護人民群眾利益,將公平競爭的“軟實力”轉化為推動發展的“硬動力”。從3月至10月福建省市場監管局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執法專項行動,啟動2022年度重點領域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行動。
專項行動重點聚焦教育、醫療衛生、工程建筑、公用事業、交通運輸、保險、政府采購、招投標等行業和領域的4類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一是濫用行政權力對外地商品設置歧視性價格、收費、補貼等標準和政策,采取重復檢驗認證等措施,設置標準技術等壁壘,設置許可備案等障礙,設置關卡或信息化手段阻礙等,妨礙商品、服務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為。
二是違法違規將在本地注冊企業或建設生產線、采購本地供貨商產品、進入本地扶持名錄等與政府采購中標綁定的行為;排斥、限制或者強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的行為;在政府采購和招投標中實施地方保護等不合理限制和差別化待遇的行為。
三是通過與經營者簽訂“政企合作”協議 、備忘錄等方式,妨礙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或者對其他經營者實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沒有法律法規依據設置項目庫、名錄庫等限定或者變相限定使用特定商品、服務的行為;濫用行政權力授予特許經營權等行為。
四是濫用行政權力以規定、辦法、決定、公告、通知、意見、會議紀要等形式,制定發布含有選擇性補貼、設置不合理的市場準入門檻、劃分市場、限定交易主體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行為;制定城市管理、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等涉企政策時,以地方保護為目的提高標準、層層加碼,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等。
專項行動期間。各地通過開展自查、暢通舉報等方式,摸排違法行為線索,對市場主體反映比較強烈,4類行政壟斷問題多發的行業和地區進行重點抽查,做到增加抽查頻次、加大檢查力度、提升專項整治行動效能。
本次專項行動與普法倡導相結合
1.開展競爭合規指導“進機關、進企業、進協會、進平臺”普法活動。
2.打造競爭執法“四進”工作品牌,促進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3.依法糾正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及時恢復相關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