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報·新福建客戶端4月26日訊(記者 林智嵐)為集中展示版權執法部門查處侵權盜版案件的工作成果,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導作用,26日,2022年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期間,福建省版權局、福建省“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發布“2021年度福建省打擊侵權盜版十大案件”。
一、福州某網站侵犯網絡游戲著作權案
該案由中央宣傳部版權管理局、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廳聯合掛牌督辦。經查,2019年8月至2020年9月,郭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福建網龍計算機網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許可,利用從網絡上獲取的“魔域”游戲服務器端,在互聯網上開設游戲私服網站并建立QQ群、提供《魔域》游戲客戶端供用戶下載,通過技術修改使用戶在登錄游戲后指向非法運營的“魔域”網絡游戲服務器端。郭某非法經營數額達人民幣739433元,情節特別嚴重。2021年9月,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郭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沒收違法所得6萬元。
二、福州“鹿可影視網”侵犯著作權案
2021年4月,福州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根據線索,對“鹿可影視網”涉嫌侵犯著作權案立案調查。經查:2019年4月至2021年5月期間,當事人吳某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其開設的“鹿可影視”網提供多部熱播影視作品的在線觀看和下載,違法所得共計412元。2021年5月6日,福州市版權局根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十九條,對吳某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1萬元。
三、泉州林某經營“閩南語歌曲庫”侵犯著作權案
2021年9月,泉州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在網絡巡查中發現微信公眾號“閩南語歌曲庫”涉嫌通過信息網絡擅自向公眾提供他人作品。經進一步核查,當事人林某于2017年4月18日認證通過微信公眾號“閩南語歌曲庫”,該公眾號共有粉絲14348名,主要發布當下社會熱點新聞和閩南語歌曲MV(73部),無法提供其發布的閩南語歌曲MV的合法來源。截至2021年9月2日,當事人運營“閩南語歌曲庫”公眾號通過投放廣告獲得收入3981.16元。2021年9月18日,泉州市版權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1萬元。
四、廈門某文化公司涉嫌侵犯著作權案
該案系福建省版權局督辦案件。2021年10月,廈門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根據國家版權局移交的線索,對廈門市某文化公司涉嫌侵犯著作權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采取從網站搜索下載、上傳服務器的方式,擅自在其運營的“音樂圣經”網站提供“艾夫斯《第四交響曲》——喬斯·塞勒布瑞爾指揮約翰·阿爾迪斯合唱團,倫敦交響樂團”等26張交響樂唱片共203首音樂作品的在線播放和愛好分享服務。網站自2019年9月上線運營至2021年10月12日,注冊用戶數達16.8萬個,免費提供上述音樂作品在線播放5000余次。2021年12月,廈門支隊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并處罰款2萬元。
五、泉州吳某經營“經典粵劇粵曲”侵犯著作權案
2021年9月,泉州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在網絡巡查中發現微信公眾號“經典粵劇粵曲”涉嫌通過信息網絡擅自向公眾提供他人作品。經進一步核查,當事人吳某于2019年1月26日開始運營微信公眾號“經典粵劇粵曲”,該公眾號共有23821名粉絲,主要發布當下社會熱點新聞和經典粵劇的錄音錄像制品,其中經典粵劇錄音錄像制品共79部,無法提供合法來源。該公眾號通過投放廣告收入26569.48元,購買公眾號粉絲支出24697.94元。2021年6月,泉州市版權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并處罰款1.5萬元。
六、南平詹某經營視頻網站侵犯著作權案
2021年8月,根據相關線索,南平市延平區文化體育和旅游局對詹某經營視頻網站涉嫌侵犯著作權案進行調查。經查,詹某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在其經營的詩語網視頻網站上提供電影的百度網盤分享鏈接,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提供的鏈接下載完整的電影,侵犯了著作權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2021年8月,南平市延平區文化體育和旅游局對當事人作出警告,關閉侵權網站,注銷網站備案,并處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七、福建某公司侵犯他人圖書專有出版權案
2021年10月,福州市鼓樓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在校園周邊巡查中,發現涉嫌侵犯著作權的教輔出版物,并在涉案單位倉庫中發現涉案教輔出版物及相應印刷機器和印后裝訂設備。執法人員隨后將查扣的涉案教輔出版物抽樣,送相關出版社認定。出版社函復并提供了《圖書出版合同》,認定為侵權復制品,侵犯出版社圖書專有出版權。2021年11月,鼓樓區新聞出版局責令涉案單位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復制品,并處罰款1萬元。
八、莆田市城廂區某書店涉嫌發行侵權盜版教科書
2021年2月,莆田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根據有關線索對莆田市城廂區某書店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該書店現場銷售一至九年級義務教育教科書,共有33種38本教科書,涉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行其作品。執法人員對現場教科書予以證據先行登記保存,并分別郵寄人民教育出版社、河北少年兒童出版社、福建教育出版社、湖南教育出版社、科學普及出版社,由出版社對教科書的版權合法性予以鑒定。經鑒定,其中31本圖書為盜版非法出版物。2021年3月,莆田市版權局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沒收盜版教科書和違法所得,并處罰款1萬元。
九、福建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案
2021年6月,福州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根據舉報調查發現,福建某科技有限公司在2020年3月份,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私自通過打字復印店復印了計算機學科類教材180本,然后將書發給下屬的教學點并以“收取培訓費用,送教材的方式”將復印的教材發給前來培訓的學員,共計發出復印的教材171本,剩余9本未發出仍在公司。該行為涉嫌違反著作權法有關規定。2021年7月,福州市版權局做出沒收侵權出版物9本,并處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十、閩清縣坂東某文體商店侵犯著作權案
2021年3月,閩清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閩清縣坂東某文體商店涉嫌發行《5·3天天練》侵權盜版圖書進行調查。經查,2021年2月,閩清縣坂東某文體商店購進《5·3天天練》系列圖書50本,經鑒定為侵權盜版出版物。2021年4月,閩清縣新聞出版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373元,沒收、銷毀非法出版物圖書16冊,并處罰款1萬元。